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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資金開支禁令"意義重大

□餘明輝

"扶貧資金開支禁令"意義重大

近日,廣西印發《廣西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不可支出的9項內容,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購買交通工具及通信設備,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彌補企業虧損,修建樓、堂、館、所及貧困農場、林場棚户改造以外的職工住宅,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扶貧,其他與脱貧攻堅無關的開支等。這在全國尚屬首例。(據《南國早報》4月9日報道)

針對精準扶貧資金使用出台專項管理規定,尤其是明確扶貧專項資金“不可支出”的負面清單,即“扶貧資金開支禁令”,是在為確保扶貧資金精準使用構築制度籬笆,便於使用者“對號入座”、自我約束,也便於監督者有的放矢、對照檢查,能夠有效防止精準扶貧資金使用中的“跑冒滴漏”現象。

針對精準扶貧出台負面清單,明確開支禁用範圍,凸顯了有關方面嚴格管理、力求精準的積極態度,不僅將有力促進當地精準扶貧任務的早日完成,也對其他地方規範扶貧資金使用具有示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