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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探索"消除刑事拘留監督盲點

資訊化背景下的偵查活動監督論壇舉行,聚焦我省檢察系統的創新經驗□本報記者 吳憂

"四川探索"消除刑事拘留監督盲點

檢察機關不僅是公訴機關,也是法律監督機關。9月7日,以資訊化背景下的偵查活動監督爲主題,最高檢及北京、上海等地檢察機關相關負責人與知名專家學者齊聚自貢,展開交流探討。以自貢市檢察機關研發運用的刑事拘留檢察監督平臺爲代表,四川檢察系統在強化偵查活動監督方面的探索成爲關注焦點。

借力資訊化手段破解難題

檢察院偵查監督一處副處長張蓓介紹,近年來我省每年都會透過偵查監督糾正一批違法違規行爲,促進公安機關提升辦案質量與辦案能力。不過,這些案件多集中於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階段,前端的刑事拘留階段仍是監督的短板甚至盲點。

“刑事拘留無需檢察機關審查批准,同逮捕相比,檢察機關獲取強制措施的相關資訊更爲不易。”已從事偵查監督工作8年的自貢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在執行刑事拘留監督平臺前,該院偵查監督部門還沒有發出過糾正刑事拘留違法行爲的通知書。

近年來,我省多地檢察機關以問題爲導向,探索利用資訊化手段破解偵查監督中的難題。

2016年11月10日,刑事拘留監督平臺在自貢市兩級檢察院上線執行,透過駐看守所檢察官直接採集刑拘人員基本數據,加上公安機關警綜平臺刑拘數據與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審查逮捕、公訴辦案數據,構建完整的大數據庫。

上線不久,透過平臺的風險預警,檢察機關發現某縣公安局刑拘涉嫌容留賣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既未報捕也未移訴,且公安機關在較短時間內作出撤案決定。經審查,公安機關撤案理由不能成立,遂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現該案經法院審理已作有罪判決。

精準突破或成“定點爆破”

“偵查是刑事訴訟的起點,也是保證辦案質量、防範冤假錯案的起點。”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卞建林說,在以審判爲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的當下,加強檢察機關對審判前程序的主導,強化對偵查活動的監督很有必要,“以往對偵查活動的監督比較滯後、被動,在此背景下四川檢察機關的探索更顯可貴。”

卞建林表示,刑事拘留是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雖然嚴厲程度不如逮捕,但在當前的司法權力執行機制中監督難度更大,以此爲突破口強化偵查活動監督可謂“刺中要害”,這“一小步”探索或成爲一次“定點爆破”,推動檢察機關更好地發揮法律監督職能。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表示,讓法律監督的作用充分發揮,需要各地檢察機關有智慧地推進落實,四川的探索值得鼓勵與借鑑。

四川大學研究生院院長左衛民也表示,許多改革需要地方首創,希望四川的這些探索經驗能夠帶來更多的改變。“在探索中,檢察機關採取了許多技術性手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值得借鑑。”左衛民說,例如自貢市檢察院充分發揮駐看守所檢察官的作用,採集刑拘人員的基本資訊,既避免增加偵查機關的工作,又保證了資訊錄入準確及時,與偵查機關形成了良好的互動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