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民生

當前位置 /首頁/今日熱點/百姓民生/列表

男子過世已有15年家人卻因房子打官司

蘭州晚報訊(記者許沛潔通訊員陳昌霞)李玉的丈夫患病去世15年後,丈夫的同胞4兄弟和其80歲的老母親卻因一套房屋,將李玉母女告上法庭。6月21日,七里河法院公佈一審判決,涉案房屋歸李玉繼承所有。同時,李玉按照繼承份額分別向其他繼承人支付房屋補償款。

男子過世已有15年家人卻因房子打官司

2002年,王海在辦理保險時認識了李玉,不久確定了戀愛關係。婚後僅兩個月,王海便發病離世,在七里河區留有一套房屋,供李玉母女二人居住。

2014年8月,王海的父親王大治因病去世。王海的同胞兄弟們在整理父親財產準備遺產繼承時,發現李玉於2005年僞造檔案違法將王海的上述房屋辦理過戶,登記在自己名下。2015年5月,5人向七里河區法院提起確認之訴,法院判決確認該房產的所有人爲王海,現在該判決已經生效。

2017年,王海的同胞兄弟們和其老母親再次將二人告上法庭。5人認爲,既然該房屋系王海生前個人財產,王海病故後,其父母和李玉同爲繼承人。王大治去世後,5人即爲轉繼承人,有權繼承王大治的份額。而李玉在王海死後僞造材料試圖侵吞遺產,應減少繼承份額。此外,李玉女兒與王海沒有血緣關係,僅與其生活兩個月,且當時年僅13歲,無贍養王海的能力,不具備繼承人資格,不應繼承遺產。

七里河區法院審理認爲,王海沒有訂立遺囑,故其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方式分割。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應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李玉女兒無權繼承遺產。故涉案房產應由王海的妻子、父母3人等額繼承。2014年,王大治去世後,其繼承的份額,透過轉繼承的方式應由其妻子、子女即5原告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等額繼承。

李玉雖然僞造檔案,但並未造成法定情節嚴重的後果,且在王海病重期間給予較多照顧,並出資裝修房屋,故有權繼承涉案房屋的三分之一份額。因涉案房屋在王海去世後十幾年間均由李玉居住,且其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從有利於生活需要和不損害房屋效用的角度考慮,涉案房屋宜歸李玉所有,由其向其他繼承人支付房屋補償款,因房屋總價值爲37.5萬元,故其應支付劉蘭的份額爲五分之二即15萬元,應支付其餘4人的份額爲每人十五分之一即每人2.5萬元。(文中人物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