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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主應該怎麼做?,澳媒:3歲女童疑玩槍意外致死

中新網9月1日電 澳洲新快網刊文稱,當地時間8月27日晚上8點左右,澳大利亞一名3歲小女孩在玩弄獵槍時,疑似意外射中自己,不幸身亡。警方逮捕了小女孩的父親摩薩和叔叔。無論是意外還是謀殺,這都毫無疑問是一場悲劇。這場意外是否本可以避免,槍主又應該事先做好哪些防範措施?

澳媒:3歲女童疑玩槍意外致死 槍主應該怎麼做?

文章摘編如下:

澳大利亞新州法律將槍支分爲A、B、C、D、H五類,其中A、B類主要爲非自動裝填槍械,C、D類主要爲自動裝填槍械,H類爲手槍。

而地下槍支市場中最流行的槍就是屬於C類或D類的泵動式獵槍。在2014年的悉尼馬丁廣場人質事件中,劫持者莫里斯使用的就是一把鋸短了的泵動式獵槍。

悉尼大學副教授阿爾珀斯表示,很多農民和打獵愛好者都持有泵動式獵槍,它是地下市場中最流行的槍支。“你很容易就能把它鋸短到手槍大小,容易隱藏,子彈也容易買到。” 阿爾珀斯表示,一間普通的鄉村酒吧可能就能買到鋸短了的獵槍。

根據新州法律,除非獲得特別許可,否則任何情況下截短槍支或持有截短了的槍支都是違法行爲。

雖然目前尚不知道殺死小女孩的獵槍是否爲最流行的泵動式獵槍,但屬於非法鋸短的槍支則是毫無疑問的。

所有類型槍支都應在槍支管理局註冊,持有未註冊的手槍或非法槍支最高可判監禁14年,持有其它類型未註冊槍支,最高可判監禁5年。

新州並不允許普通人隨身攜帶槍支,即便是放在家中,也有嚴格的存放規定。

A類和B類槍支存放規定:必須放在帶有金屬鎖且獲得警方認證的保險箱內,保險箱本身材質需爲硬木或金屬;重量低於150千克的保險箱必須固定在家中;子彈必須存放在帶鎖的容器中。存放子彈的容器可以與槍支放在同一個保險箱內。違反上述存放規定可罰款2200澳元及/或12個月監禁。

C類、D類和H類的存放規定更加嚴格:必須放在帶有金屬鎖且獲得警方認證的保險箱內,保險箱本身材質需爲金屬;保險箱必須固定在房屋牆體結構上;子彈存放規定同A、B類。違反上述存放規定可罰款5500澳元及/或2年監禁。

此外,在個人開車攜帶C、D、H類槍支過程中,必須確保槍支未裝填子彈、槍支無法開火(如移除了槍栓或扳機上鎖等)、槍支裝在上鎖的容器內。

個人開車攜帶A、B類槍支並無特殊規定,但若能按照C、D、H類槍支標準運輸,則可視爲“採取了合理防範措施”。

就在案發3個月前,新州議會透過了一些槍支管理調整,放鬆了違反槍支保管規定時的處罰。在新的調整之下,違反了槍支存放規定的人不再需要上法庭接受罰款或入獄判決,警方可以直接發罰款單。

當警方認爲未合理存放槍支的槍主能夠及時改正時,如今也可以不沒收這些槍支,而在改革前這些槍支必須被沒收。

此外,此案發生時間又正好處於自1996年阿瑟港大屠殺以來的首次全國性槍支大赦期(7月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間上交未註冊或非法槍支不會面臨處罰。

小女孩的悲劇並不能怪罪於法律放寬了監管要求,這件事發生在全國性槍支大赦期間當然也只是一個巧合,但是在這樣一個特殊的時間段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或許正是一個提醒,提醒人們反思槍支合法和管制的意義與作用,反思應如何平衡持槍的權利與義務。

槍支如同動物,如果不能像最好的馴獸師訓練猛獸那樣做好一切可能的防範措施,看家護院的家犬隨時可能變成吃人奪命的野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