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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考生可填24個"院校專業組"志願

據新華社上海3月17日電(記者 吳振東 仇逸)作爲國家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之一,上海17日正式公佈《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志願填報與投檔錄取實施辦法》,明確本科批次的志願填報及投檔的基本單位爲“院校專業組”、本科志願均在統一高考成績公佈後填報、本科普通批次設2次徵求志願等內容。

上海考生可填24個"院校專業組"志願

按照《實施辦法》,上海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實行“兩依據一參考”模式。院校將考生高考成績作爲本科錄取時的基本依據,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資訊。

2017年起,本科批次的志願填報及投檔的基本單位由“院校”變爲“院校專業組”。“院校專業組”由招生院校根據不同專業(含專業或大類)的科目要求和人才培養需要設定,一所高校可設定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數量不等的專業,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專業可調劑。考生的選考科目只要有1門與該“院校專業組”科目要求相同,即具有填報資格。由此,本科普通批志願填報數量由往年最多可填報10個“院校”志願變爲最多可填報24個“院校專業組”志願。

根據《實施辦法》,上海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志願填報工作將在統一高考成績公佈後進行。本科普通批次設定2次徵求志願,第一次設在本科普通批次錄取結束後,高考成績達到本科控制線的所有未被錄取考生均有填報資格;第二次設在第一次徵求志願錄取結束之後,高考成績滿足本科徵求志願填報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錄取考生均有填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