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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司機一審被判,駕車逆行拖傷交通輔警

蘭州晚報訊(記者許沛潔)男子駕車逆行闖紅燈,交通輔警上前阻攔中,被男子駕車拖行導致輕傷二級。昨日,紅古區法院公佈該案一審判決,以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9個月。

駕車逆行拖傷交通輔警 妨害公務司機一審被判

2017年3月29日15時許,被告人馬某龍駕駛吉利帝豪轎車沿蘭州市紅古區海石灣鎮平安路北側人行道由西向東逆行至平安路與中和路十字時,因該車逆行且闖紅燈向左轉彎,正在該處執勤的紅古交警大隊輔警溫某某發現後對其進行查處。馬某龍爲逃避處罰,駕車加速行駛,將溫某某拖行10餘米,致溫某某被拖摔在馬路上,後馬某龍駕車逃逸的過程中被公安人員抓獲。後經鑑定,輔警溫某某所受損傷構成輕傷二級。

紅古區法院審理後,一審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馬維龍有期徒刑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