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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院公佈2016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

中新網廣州4月20日電 (索有爲 潘玲娜 張蘇柳)在第17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即將到來之際,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正式啓動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宣傳週活動,4月20日,法院向社會公佈2016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廣東高院公佈2016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

據悉,這十大典型案例既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民商事案件,也有涉及知產審判“三審合一”中的行政、刑事案件,包括:“非誠勿擾”商標權糾紛案、“新百倫”商標權糾紛案、國立血清研究所與北京萬泰生物藥業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平安”商標糾紛案、深圳基本生活用品公司“名片盒”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某知名化妝品公司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一插得公司等返還專利權糾紛案、知識產權局專利行政處理決定糾紛案、袁某某等侵犯著作權罪糾紛案等。

其中,“非誠勿擾”商標權糾紛、“新百倫”商標權糾紛案等,由於涉及知名企業品牌利益保護和市場份額競爭,在社會影響大。

在“非誠勿擾”商標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爲,被訴“非誠勿擾”標識的使用屬於商標性使用。《非誠勿擾》電視節目與金阿歡註冊商標所覈准使用類別在服務目的、內容、方式和對象上區別明顯,不構成類似服務。即使認定其爲類似服務,本案對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和保護強度,也應與金阿歡對該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所作出的貢獻相符。被訴行爲並未損害涉案註冊商標的識別和區分功能,不構成商標侵權。

在“新百倫”商標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爲新百倫公司使用被訴侵權標識的方式足以使相關公衆將“新百倫”標識與其特定商品產生聯繫,從而非法阻止了周樂倫使用自己註冊商標的權利,構成商標侵權。綜合全案證據,尤其是新百倫公司的侵權主觀故意明顯等因素,二審判令新百倫公司賠償周樂倫經濟損失及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500萬元。

隨着廣東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專利案件審理難度越來越大,疑難複雜問題不斷涌現,需要法院在新的領域和業態下對新類型商業模式和行爲進行規範。如國立血清研究所訴北京萬泰生物藥業、深圳市立康生物技術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是廣東法院受理的首個生物工程領域涉及DNA序列的發明專利侵權糾紛。

一審法院採信了鑑定人確定萬泰公司侵權的依據及意見。二審中鑑定人到庭接受質詢,法院進一步查明事實後認爲,在被訴侵權產品已過有效期,萬泰公司又未能提交有效的被訴侵權產品以供鑑定的情況下,一審法院以被訴侵權產品的註冊標準確定被訴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鑑定意見應予採信爲定案依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