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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味招牌掛不得

肖應林

野味招牌掛不得

據《長沙晚報》昨日報道,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湖南省進階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了一批環境資源案件。2016年以來,全省法院共計審結一、二審環境資源案件3072件,其中刑事案件592件,判決994人。

細看新聞,這些被判刑的,和之前媒體早有曝光的事件類似,多在捕蛙抓鳥之列,因爲犯罪性質嚴重程度不一,所判刑期各有差異。從此次報道透露的資訊來看,都是有期徒刑,他們或許獲得的經濟利益並不多,但觸犯了刑律,個人獲罪是咎由自取。因此,這樣的判決,體現了法律的尊嚴,同時是深刻的警示。它告訴人們,破壞環境資源,小心坐牢!

在無數地方喊出“全域旅遊”的今天,不少鄉下農家樂把野味買賣當作招牌,很是值得警醒。據媒體之前報道,還有貪口福之徒在當地吃不成,居然長途駕車去往外地,以爲抓幾隻青蛙、打幾隻鳥沒什麼事。其實不然,去年寧鄉縣法院對此類行爲就有兩個判例,當事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

俗話說,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保護野生動物的觀念,當前正成爲社會共識。但我們也必須看到,這中間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其中首要的就是法制教育和生物科普還需加強,要讓“三有”動物保護法規家喻戶曉。

有蛙鬧塘,有鳥喚晨,這是生態環境正在日益向善的體現。如果爲利益算計,爲口福着想,不惜鋌而走險,那麼,於環境於個人都將是得不償失。試想,因爲捕捉野生動物,卻換來數年刑期,自由都沒有了,那又何必呢?所以,在“全域旅遊”越來越唱響的當下,還有許多工作要做,比如各地的農家樂,尤其不得推出所謂的野味招牌。這也是“全域旅遊”健康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