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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不滿處罰結果起訴警方,患者“醫鬧”被罰

4月19日,長沙市嶽麓區法院裏,醫生狀告長沙市政府、長沙市公安局兩家公家單位的官司開庭,未當庭宣判。

患者“醫鬧”被罰 醫生不滿處罰結果起訴警方

醫生是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叫做江鳳林。在此前診治過程中與患者父子發生了衝突。患者以擾亂公共秩序的名義被懲罰了,但是江鳳林卻覺懲罰事實認定不清,因此對兩家單位提起行政訴訟。

在一起醫患糾紛處罰中,長沙嶽麓公安局以患者在接診室透過吵鬧、摔東西等方式,無理糾纏、推搡醫生江鳳林,構成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事實,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對患者處以500元罰款。

而醫生江鳳林對這一處罰結果並不滿意,他覺得對侵害人的處罰過輕,他表示當時患者打了他2拳,這一主要事實都沒有認清,有失公正。“第一拳打在眼鏡上,眼鏡飛到一邊;第二拳打在臉上”。

因此,他對長沙市嶽麓市政府提出了行政複議,希望鬧事患者依法受到行政拘留並罰款的處罰。然而,長沙市政府作出第二次複議,維持原議結果。江鳳林還是不認可處罰,於是對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長沙市政府提出行政訴訟。

在庭審期間,雙方就警方處罰的結果是否適當進行了交鋒。醫生江鳳林根據國家衛計委等九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對“毆打醫務人員、嚴重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條例,認爲必須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不得拖延、降格處理”的條例,將鬧事患者拘留。

而警方表示,處罰決定是綜合考慮到患者的一系列行爲都屬擾亂秩序的整體,且患者還主動投案等因素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