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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恐嚇威脅少女被判刑,騙同學供男子強姦

當一個人真的存心要和你在一起,絕不會有半點的居心,但是這個女生爲了討好心上人竟騙同學供男子強姦,真是太可惡了。爲和26歲的“心上人”交往,14歲的“00後”女孩竟答應對方要求,將同班女同學帶到男子家,爲男子和女同學提供單獨相處的機會,結果導致女同學慘遭強姦。女子騙同學供男子強姦,這一行爲是否該受到法律制裁呢?

騙同學供男子強姦 事後恐嚇威脅少女被判刑

努力討好別人喜歡自己,這樣的愛情有用嗎?女子爲了能得到男子的歡喜竟騙同學供男子強姦,女子本就不應該得到自己喜歡人,作爲同學怎麼可以做出這麼變態的事呢?難道別人就不是人嗎?強姦了女同學心裏就不內疚嗎?令人憤怒。

騙同學供男子強姦 事後恐嚇威脅少女被判刑 第2張

“00後”的紅紅(化名)是一名初一學生,出生於2002年8月。爲了成爲比其年長12歲的成年男子黃某的女朋友,紅紅經常會邀請其同班女同學婷婷(化名),前往黃某住處玩耍。

在此期間,黃某遂向紅紅提出,如果紅紅將婷婷帶至他住處,並提供兩人單獨相處的機會,黃某就答應和紅紅髮展男女朋友關係。

爲了滿足黃某的要求,2016年8月11日下午,紅紅帶着同學婷婷去到黃某的出租屋。

將女同學送入“狼”口

在做飯過程中,黃某藉故支走紅紅。之後,黃某持菜刀恐嚇並使用言語威脅、打頭、抽耳光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婷婷答應做其女朋友,後使用暴力強行與被害人婷婷發生性關係。

性侵後威脅受害人不許報警

據婷婷證言顯示,事發當日,同學紅紅來她家,說自己喜歡上黃某,但黃某一直不喜歡她,所以希望婷婷一起去找黃某,要婷婷在一邊幫說好話,而在此之前,紅紅也帶她去過黃某家,紅紅當時說她喜歡黃某,叫她去幫忙參考一下,婷婷想着之前去見黃某也沒發生什麼,而且紅紅還說今後會在功課上幫助她,所以婷婷就答應了。

之後,到黃某家,紅紅不久就出去了,但答應下午3點就回來,可之後打紅紅電話卻關機。黃某便對其說,紅紅不會回來,且紅紅手機要到晚上7點纔會開機,婷婷一聽就覺得不對勁說要回家,但遭黃某拒絕,之後黃某毆打她,並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

性侵害得逞後,黃某允許婷婷離開,但威脅婷婷不許報警,因爲紅紅已經告訴了他婷婷家地址和學校地址,他會報復婷婷和家人。在婷婷回到家後,便向母親哭訴,並在家人的協助下報警。

強姦罪成立,法院判他5年6個月

面對檢方的強姦罪名指控,黃某並不認罪,他辯稱婷婷是自願來他家,也是自願和他發生性關係。

經法院查明,婷婷儘管是跟隨紅紅去到黃某的出租屋,但這是婷婷基於對朋友的信任而跟隨前往。在得知同學紅紅不回來之後,婷婷當即要求離開,但黃某透過鎖門等方式阻止,在被強行發生性關係之前,婷婷哭着要回家,黃某還動手打人,並拿菜刀出來恐嚇婷婷,用言語逼迫婷婷就範,後使用暴力脅迫的方法強行與婷婷發生性關係。

在本案中,黃某的犯罪手段惡劣,在歸案後至庭審過程中,其自始不如實供述相應犯罪事實,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爲以及對被害人造成的身心傷害沒有反省和悔罪表現,故依法應對黃某予以酌情從重處罰,但鑑於黃某系初犯,且在庭審最後能對自己的錯誤行爲有一定認識,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