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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編自導一場搶劫案,爲不上班用刀自殘

近日有一名男子爲了不上班竟然用刀自殘,還報警稱自己被持刀搶劫。實在令人驚呆!爲不上班用刀自殘,這名男子的行爲令人看醉!話說這名男子如果不想上班,爲何不請假呢?爲何要想到用刀自殘?傷害自己的身體,還自編自導一場“搶劫案”。

爲不上班用刀自殘 男子自編自導一場搶劫案

男子爲不上班用刀自殘,還報警謊稱被人搶劫,最終還是被警察識破。一男子認爲受傷了就可以休息不用去上班,便不惜自殘,自編自導了一場“搶劫案”。7月4日,南明警方透過縝密偵查,識破了該男子謊報警情的違法行爲,並對他作出拘留5日、罰款200元的處罰。

男子爲不上班用刀自殘

7月4日16時許,“受害人”馬某報案稱,他在貴陽市南明區建材巷被人持刀搶劫,並被人用刀殺傷。接到報案後,沙南派出所民警迅速派員展開偵查。經調閱現場監控錄像,民警又帶“受害人”馬某到現場,但他始終講不清楚事發時間和地點,卻一直堅稱被搶劫了。

根據馬某描述,民警加大對周圍路口的巡邏力度,但直至下半夜也未發現可疑人員。爲儘快破獲案件,民警調取附近幾個路口的監控錄像,經過一天的排查民警未發現可疑人員,這讓整個案件頓時陷入了僵局。

不過,隨着案件的深入調查,辦案民警發現,報警人馬某描述的案發時間和案發經過存在許多疑點。辦案民警再次詳細詢問馬某發案經過及過程,並檢視了大量視頻資料,發現馬某所描述的與視頻資料完全不符合。面對辦案民警的質疑和有力的視頻證據,馬某羞愧地承認這是他自編自導的“搶劫案”。

馬某交代,他因爲工作壓力太大,以爲受傷了就可以休息不用去上班了,才自殘謊報警情。

據瞭解,馬某的大腿已被縫了5針,並受到上述處罰。

警方提醒市民羣衆,騷擾100、謊報警情危害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罰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