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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安全隱患被揭露,父母凌晨外出4歲兒子墜樓身亡

20世紀80年代,西方發達國家的成本大幅度提高,實體工業產業鏈開始向發展中國家轉移,中國龐大的人口基數及廉價的勞動力,成爲不少外資產業轉移中的主要代加工國家。隨着城市就業機會的增多,中國農民掀起了省際“進城打工潮”。從每年的中國“春運”現象就能反映出城市務工人口的龐大。

2013年,小文的父母有農村選擇進城打工,他們在厚街鎮環岡一棟出租屋的四樓租了一套一室一廳的房子。日子過得也很平靜,然後,只是一個小小的疏忽,僅僅只離開了半小時,卻在這個家庭發生了傷痛的悲劇。具體事件是怎麼樣呢,請隨小編一起來了解。

2013年開始,小文的父母在厚街鎮環岡一棟出租屋的四樓租了一套一室一廳的房子。

父母凌晨外出4歲兒子墜樓身亡 出租屋安全隱患被揭露

2017年1月22日凌晨兩點半左右,當時年僅4歲的小文正在熟睡,小文的媽媽因事離開了小文房間。3時許,小文的爸媽一同返回出租屋,卻發現小文不見了。兩人急忙尋找,最終在出租屋樓下的下水道旁邊找到了血跡斑斑的小文。小文被送醫院搶救,被診斷爲高空墜落致嚴重多發傷,同日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小文父母傷痛之餘,一紙訴狀將房東狀告上法庭。

小文父母認爲房屋存在不安全因素導致兒子身亡,狀告房東索賠17萬多元。

房東則認爲,小文的父母沒有照顧好小孩是事發主要原因,他對小文的不幸表示同情,願意出於人道主義作一定補償。

7月19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一審認爲,小文的父母作爲法定監護人,將小孩單獨留在房間的做法存在嚴重過錯,應自行承擔主要責任。涉案房屋陽臺低於法定高度,房東應承擔15%的賠償責任。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房東賠付小文父母5萬多元。

父母凌晨外出4歲兒子墜樓身亡 出租屋安全隱患被揭露 第2張

家長監護不力有重大過錯

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公安部門調查以及死亡醫學證明,可以認定小文是從4樓房間的陽臺墜落身亡的。經法院查明,案涉房屋爲一室一廳格局,建有一個非封閉式陽臺,廁所建在陽臺一側。出租屋樓下的下水道正對着房屋的陽臺,經測量,該陽臺的護欄高度爲86.5釐米。小文爸媽確認,他們曾在陽臺堆放用於做飯的用具。

法院認爲,小文爸媽在深夜將年僅4歲的小文獨自留在家中外出,應當可以預見將小孩單獨留在房間的巨大風險,存在監護不力的重大過錯,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另根據《住宅設計規範》的規定,陽臺欄板或欄杆淨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於1.05米,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於1.10米。案涉陽臺的欄杆高度僅爲86.5釐米,未達到上述規定的1.05米。房東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出租,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法院酌定房東對小文父母的損失承擔15%的賠償責任。

法院依法計算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合計30萬多元,房東應承擔15%即4.5萬多元。法院結合小文的死亡情況以及房東的賠償能力,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爲7500元。法院遂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房東賠償小文父母賠償金4.5萬多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爲7500元共5萬多元。判決下達後,雙方均無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父母切勿疏忽大意

主審本案的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熊丹法官稱,近年,小孩被家長獨自留在家裏或者其他場所而發生安全事故引發官司的情況屢有發生。不少家長懷有僥倖心理,以爲自己走開一會出去辦事沒關係,卻將自己幼小的孩子陷入了危險甚至死亡的境地。家長應當時時謹慎注意,切勿疏忽大意,對小孩認真盡到監護職責,避免悲劇發生。

家中有年幼孩童,父母雙方如需外出,安全起見必須留一人照看,而這件悲劇本該被避免,爲人父母切記不可馬虎。同時,住房上的隱患也許儘早排查,以避免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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