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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司機拒在老闆家過夜 離職後成 通緝犯

市民程先生入職一家公司當司機,三天後他因拒絕老闆朱某的非分要求,被告知不用再上班。孰料,程先生另尋工作上班沒多久,又被辭退。他打聽得知,原來是前老闆將他資料發了朋友圈,稱其是“通緝犯”。

拒絕在老闆家過夜

今年28歲的程先生是名退伍軍人,長得帥氣陽光也很結實。7月17日,他進入珠江新城一家化妝品公司上班,當老闆的私人司機,上班時間爲上午9時30分到下午6時。“工資是3500元一個月,有時還要看老闆的需要,不排除有加班的情況。”

男司機拒在老闆家過夜 離職後成 通緝犯

7月21日,朱某先是到番禺喝酒,後又來到珠江新城一家酒吧再喝,一直到深夜12時許,程先生表示,當晚朱某也勸他喝酒,但他沒肯多喝。兩人離開酒吧時,都是清醒狀態。

男司機拒在老闆家過夜 離職後成 通緝犯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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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程先生想不到的是,他將朱某送回到家後,朱某卻留他在家中過夜,他覺得這是非分要求,當場拒絕。兩人還因私人司機的工作時間和安排發生爭執。程先生離開朱某家時,朱某說,“你這麼忙上什麼班,走人算了。”氣憤不已的程先生便提出辭職。

另尋工作又被解僱

不久,程先生換到天河區一家貸款公司上班,月薪四五千元。剛上幾天班,在本週二下午,程先生突然接到公司財務總監的通知,讓他第二天不要再來上班。而原因只說是老闆的決定。

不明就裏的程先生向公司同事打聽自己被解僱的原因,卻得到意外答案:他成了“通緝犯”。之後有相熟的朋友將一張微信朋友圈的截圖發給他,他一看就傻眼了:畫面是程先生的身份證和駕駛證正反面複印件,標題的文字則是“通緝犯!見到這種人立即報警”。程先生說微信賬號是前老闆朱某的。證件是他在入職那家化妝品公司時提供的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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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程先生打電話質問朱某,但被對方掛了電話。7月30日,他到化妝品公司找朱某,對方又避而不見。於是他報警處理。程先生說,警察當時建議他按照法律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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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老闆疑避而不見

僅兩三天時間,程先生的“通緝犯”材料已在“朋友圈”內傳開。程先生擔心材料的傳播範圍繼續擴大,那樣他找工作就麻煩了。“聽說你是通緝犯,誰還敢請?”

昨天中午,程先生再次來到該化妝品公司找朱某討說法,發現該公司大門緊閉,敲門無人迴應,但室內不時傳出輕微的聲響,而屬於朱某的紅色小車一直停在樓下。程先生說,此時辦公室裏都會有人,估計是不敢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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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小時後,記者離開時,那輛紅色小車也正好駛出。眼見程先生和記者守在前方路邊,紅色小車停下約兩秒,再猛然加速,迅速離開,程先生說,他看到小車副駕駛位置上的就是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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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此舉侵害了名譽權

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的溫小兵律師表示,朱某的行爲貶損了程先生的人格,侵害了其名譽權。情節嚴重的話,還涉嫌構成誹謗罪。程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朱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如果造成損失的話,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