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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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婆媳關係爲何如此根深蒂固

中國式婆媳關係爲何如此根深蒂固

婆媳矛盾不唯中國獨有 但中國最突出

婆媳關係,本質上還是一個人與人交往的問題,只要存在這種人際關係,矛盾一定不可避免,只是或多或少、或隱或現的差別。不論是德國進化心理學家尤勒的研究,還是美國普渡大學的調查報告,都顯示婆媳關係在母婿、翁婿(岳父和女婿)、公媳、婆媳四種關係中是最不和諧的。

但是,像中國這樣,婆媳關係成爲主流話題,確實少見。不論是都市題材電視劇中的永恆主題,還是已婚婦女的閒言碎語,或是個人的親身體驗,都已昭示婆媳問題是中國最重要的社會話題之一。是什麼原因造成了這種現象級的困擾?一般而言,心理學家和社會學家都是這樣解釋的:傳統中國家庭,重親子關係,輕夫妻關係。而年輕一代(尤其是青年女性),接受現代教育,把愛情爲紐帶的夫妻關係視作家庭的核心。兩種觀念,必然產生衝突。

觀念上的衝突,是一定有的。問題在於,婆媳矛盾是一件件小事堆積而成的,是一個個細節固化爆發的,是建立在父母對已婚子女婚姻生活“入侵”的基礎上的。是什麼給了大家庭“入侵”小家庭的空間?

婆媳問題的本質 是年輕夫妻經濟能力不足

婚禮、買房、裝修、育兒,在這四件大事上不獨立,是婆媳矛盾得以爆發的根源。

年輕夫妻在領證後,要經歷四件大事,分別是婚禮籌備、買房成家、操辦裝修、生兒育女。這四件事,不論是從物質還是非物質的角度來看,新婚夫妻都需要父母(尤其是男方父母)來承擔很大一部分責任,而這種責任的承擔,恰恰替婆媳矛盾埋下了一個巨大伏筆。

在這四件大事中,我們擇其二具體談談。先看買房。“中國年輕人過早買房”是一個普遍現象。根據社科院2013年發佈的一份房地產藍皮書的數據,北京首套房貸者的平均年齡只有27歲,而在英國這一數據爲37歲,在德國和日本爲42歲。在北京這種寸土寸金的地方,剛畢業或者畢業沒多久的年輕人,要靠自己的積蓄完成首套房的首付款,大多數人不可能做到。所以,自然也有了下面這樣一組數據:據某市住房公積金網2013年的調查顯示,有72%的年輕人買房時受到了父母的經濟資助,而在同一年,美國只有27%的首套房購買者接受了父母的資金援助。

中國的父母常常對子女說“我不圖你任何回報”,這句話在說的時候,肯定是真情流露。但在具體執行時,難免會走樣,“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同樣會發生在父母和子女之間。具體體現在,因爲父母對小夫妻的購房有充足的貢獻,可能會提出要一起合住的要求,而夫妻雙方即使都不願意合住,也喪失了回絕的底氣。

看起來,父母和子女合住會帶來麻煩,只是一個生活習慣帶來的問題,是可以化解和緩解的。但這種經濟投入的背後,其實暗含着一種更厲害的邏輯:由於小家庭最重要的資產是靠父母獲得,在面臨家庭重大事務抉擇時,父母享有重大發言權甚至決定權。比如在房市低迷時,想用賣房的錢投資,如果當初買房的錢沒有父母的幫助,房子賣了也就賣了;可若買房的首付就是父母給的,你賣房不透過父母同意?那有你吃一壺的。

再來看育兒。也有不少父母在支援子女買房後,依然住在老房子裏,不願意和小夫妻同住。但是,一旦他們生了孩子,這一關是肯定躲不過了。孩子生下來後,除了父母自己承擔撫育之責外,往往還要由老人協助。而這個協助的工作,由男方父母參與的可能性更大。從此,因育兒理念的差異,而產生的矛盾自是不計其數。更關鍵的是,做兒子的看不慣自己父母帶孩子的方式,還可以直接說,甚至吵幾句也無妨,做媳婦的只能忍,小矛盾最後憋成一個大糾紛。

目前看來,這一問題還無解。在高福利社會,尤其是在以個人爲單位的福利制度下,政府承擔了傳統家庭的大部分功能,故傳統家庭存在的意義減小,家庭平均規模縮小到夫妻二人,家庭成員互助的必要性也減小。但若沒有這樣的福利保障,年輕夫妻也沒有充足的資金僱人給自己帶孩子,由父母輔助的模式,還會持續下去。年輕夫妻若渴求更簡潔的家庭關係從經濟獨立做起

很多自由,是需要付出代價的。首先,爲什麼中國年輕人特別喜歡在很早就買房?除了房產是爲數不多的投資渠道外,最主要的原因是“房子是結婚的必需品”。在相關社科院報告中,就指出中國年輕人過早買房的第一因素就是“結婚需要”。

結婚需要,顯然更多是指向女方的。“丈母孃推高房價”不是戲言,我國自2003年前後出現的住房需求高漲現象,與發端於1980年並一直持續到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的“嬰兒潮”有關。“80後”在住房市場化改革之初成年,並在2003年左右開始準備成家立業,成爲住房剛性需求的主體。

沒有房就不結婚,是女性給自己找的一個最大的婆媳矛盾根源。一個人不可能把什麼好全佔了,既想男方父母爽快掏錢買房,又想婚後生活不受干預,這很難做到。要想完全不受婆媳矛盾困擾,唯一可能的解決方式,是經濟完全獨立。

除此之外,還有折衷一點的辦法,但這需要把責任往小夫妻這邊多壓一點。具體來說,如果夫妻不能放棄來自父母的經濟支援,則需要做到兩點:1,降低對“婆媳矛盾”的敏感程度,以避免爭端擴大化;2,用禮物式的小經濟投入,回報父母的大額資金支援。

不要過分強調婆媳之間的親密關係

媳婦就是媳婦,婆婆就是婆婆,不要硬把兩者扯成“母女關係”。有一首歌叫《婆婆就是媽》,歌詞是“感謝您老人家,報答您老人家,你爲兒媳送來一個疼我、愛我的他,婆婆您就是媽,真的辛苦啦,兒媳我讓您享享清福,安度好年華”。感謝是應該的,說“婆婆就是媽”,則無必要。

媳婦不太可能把婆婆當成自己的親媽,婆婆也不太可能把媳婦當成自己的親女兒。沒有婆媳願意承認這句話,但現實就是如此。可以想象一下,一個二十多年來,沒有和你見過面的人,你會把她當作親媽嗎?說出來,自己也不信吧。婆婆是你老公的媽媽,是你孩子的奶奶,但不是你媽媽。心理學家認爲,母子的關係因有親近血緣關係,彼此之間是“應有之情”,而婆媳關係應該定義爲“真有之情”,夫妻之間的關係也是“真有之情”。所謂“應有之情”,是指本身就存在,不太

需要維護也能持久的感情;所謂“真有之情”,是指本來不存在,但因某種原因而觸發的感情,其維護成本較高。

媳婦對待婆婆的方式,是靠“真有之情”來推動的,但這種“真有之情”,往往是因爲丈夫對他母親的“應有之情”隱射了過來。對這種隱射,不能抱有過高期待。“應有之情”由於是根據角色規定的情感,屬本能性觸發,不會輕易變化;而“真有之情”雖是真實情感的流露,卻可能時過境遷。一旦婆媳雙方混淆了“應有之情”與“真有之情”的區別,就很容易導致矛盾的產生:婆婆希望媳婦像子女一樣孝順,媳婦期待婆婆像對自己女兒一樣無私。

但這往往是做不到的。做不到和期待之間產生落差,就容易產生矛盾。有人打過這麼一個比方來形容婆媳關係,可能還比較恰當:婆婆和媳婦都是好相處的人時,兩者最好是同事關係、朋友關係(關係較好的那種);不好相處時,媳婦把婆婆當成領導就可以了,留一份敬重,少一點接觸。 (依米)

結語

經濟獨立後,不一定就沒有婆 媳 矛盾。但在經濟不獨立的基礎上,婆媳關係的惡化就有了進一步生根發芽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