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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人,蒙冤16年回老家卻“感覺像個外村人”

蒙冤16年回老家卻“感覺像個外村人” 網友:人

蒙冤16年回老家。2017年3月13日上午,安徽省南陵縣,正在家中休息的楊德武突然收到朋友發來的手機資訊:“最高檢報告點你名字了。”

當天,在1000多公里外的北京人民大會堂內,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檢工作報告時,提到楊德武案等多起重大冤錯案。

楊德武又喜又悲,“喜”的是自己的案件受到重視獲得平反,“悲”的是“沒想到自己是以這種方式被記錄到歷史中。”

2000年7月,楊德武的岳母呂貴華被殺害,向警方報案的楊卻被認定爲嫌疑人,之後他被判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楊德武隨後提出上訴,但被駁回,他入獄後不斷申訴,堅稱無罪。

2016年,安徽省檢察院相繼作出三次再審建議後,安徽高院決定再審楊德武案,並於同年11月3日改判楊德武無罪。

蒙冤16年後,楊德武以清白之身回到老家所在的村子時,“感覺自己就像個外村人”,但他仍儘量主動和別人打招呼,“我楊德武,被平反了,無罪釋放的”、“你看,記者都跟着來採訪了。”

他急切想讓村裏人都知道他是無罪的,因爲16年前那樁案子,無疑給當地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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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16年回老家

“感覺自己就像個外村人”

蒙冤16年回老家。獄中歸來已有4個月,51歲的楊德武還是分不太清縣城的道路。他只記得,自己被關至看守所時,南陵縣城只有兩三條路,“怎麼一下到處都是路、到處都是車?”

哥哥楊德文說,弟弟出獄後已經好幾次在縣城迷路,只好打電話向他求助。

“人雖然出來了,這些年對他的傷害太大了。”在楊德文的印象中,年輕時的弟弟是個聰明、活躍的人,現在變得健忘、反應遲鈍,講話語無倫次,這讓他擔憂。他想讓弟弟儘快融入社會,但他並不樂觀,“至少還要三四年吧。”

2017年2月27日,澎湃新聞隨楊德武兄弟重新回到他們的老家——東七鄉姚義行政村。因爲鄉鎮推進農田改造,楊家的屋子在數年前被推倒,變成一處雜草叢生的田地。田埂間,楊德武入獄前種下的香樟樹苗已經長成六七米高的大樹,枝繁葉茂。只有一旁凌亂堆放的水泥墩子,還提醒着過往的人們,十幾年前此處曾有人居住。

此前,楊德武對村子的變化一無所知。他緊縮眉頭,眼窩深陷,臉上滿是層層疊疊的褶皺,搖了搖頭:“好多人都不認識了,感覺自己就像個外村人。”

走在村裏路上,楊德武儘量主動和別人打招呼,“我楊德武,被平反了,無罪釋放的”、“你看,記者都跟着來採訪了。”他亟需讓更多人知道他是無罪的,因爲16年前那樁案子,無疑給當地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案件材料顯示,2000年7月14日上午,在窯廠工作的楊德武回到家中,發現岳母呂貴華在被害,遂向南陵縣公安局東七派出所報案。經刑事科學技術鑑定,呂貴華系被捂死,屬他殺。

令楊德武沒有想到的是,作爲報案人的他被警方認定爲犯罪嫌疑人。更讓他沒有想到的是,他將從此失去16年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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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16年回老家

“消失”的殺人動機

蒙冤16年回老家。楊德武被抓5天后,他在安徽黃山開賓館的哥哥楊德文才得知此消息,於是匆匆趕回南陵縣。透過私人關係,楊德文找到縣公安局的相關領導打聽案情,“他們說我弟殺人了,已經招供。” 楊德文來不及考慮更多,他着手聯繫律師,準備應訴。

2000年11月14日,安徽蕪湖中院一審認定:楊德武因妻子外出打工長期不歸,對岳母呂貴華心生厭嫌。當年7月12日,楊欲將其妻穿的一件舊連衣裙送給其姘婦許某某,次日發現連衣裙不見了,便懷疑是岳母藏了起來,遂遷怒於岳母。“晚飯後,楊德武萌生殺人歹念,乘岳母睡覺之機將其捂死,並僞造了盜竊殺人現場。”

判決書顯示,認定楊德武有作案時間的核心證據,是一份關於死者胃內容物消化程度的法醫鑑定。該鑑定推斷,呂死亡時間爲最後一次進餐2個小時之內。而在這個時間段之外,楊德武均有不在場證據。

不過,這個核心證據卻存在明顯問題。楊德武的辯護律師指出,法院鑑定的判斷根據,僅僅是死者的胃內容物,未切開12指腸進行鑑定,這並不準確;且該法醫鑑定只有1人署名,程序上也明顯不合法。

蕪湖中院在判決書中承認證據存在瑕疵,“辯護人提出的法醫鑑定只有1人署名,經查雖屬實,但以此否定法醫鑑定的效力法律依據不足,實難以採納。”

蕪湖中院認爲該案“證據尚屬充分”,判處楊德武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楊德武不服提出上訴,稱自己沒有作案的動機和作案時間,有罪供述是因遭到刑訊逼供,並不是自己真實意願表達。

蒙冤16年回老家。2001年2月7日,安徽省高院對該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了楊德武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奇怪的是,原審認定的——懷疑岳母藏匿連衣裙而遷怒殺人的動機“消失了”。裁定中的表述變爲:楊德武多次供認其因厭煩岳母而將其殺死,證實其有殺人動機和作案時間。

15年後,安徽高院再審該案的判決書也證實,涉案的連衣裙並沒有提取到案,楊德武供述案發當天找一件灰色連衣裙給許某某,與證人許某某的證言相矛盾。二審裁定沒有認定一審判決中“因找不到一件連衣裙而殺人”的犯罪動機,也沒有認定楊德武的其他殺人動機,犯罪動機證據不足。

16年寄出5000份申訴材料

楊德武入獄後,楊德文到監獄會見弟弟:“如果是你搞的,就不要申訴了,不是你搞的,就要申訴到底。”楊德武的迴應很果決:“我是冤枉的,不會放棄。”

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楊德武從房間抽屜中拿出兩本筆記本,上面密密麻麻的文字是他16年的申訴記錄。

“申訴是我在監獄裏唯一的生活。”在獄中,楊德武將能看到的報紙中與冤假錯案相關的內容全部裁剪下,粘貼在筆記本中;念斌案、陳滿案、許金龍案、錢仁鳳案、聶樹斌案,他如數家珍;每年全國兩會、安徽省兩會,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作工作報告時對於冤案的表述,也是他剪報收集的重要部分。

每寄出一份申訴材料,楊德武都做了詳細記錄。“2002年11月20日,省人大、省政法委、高院、檢察院,共四份”、“2002年12月10日,全國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院、最高檢,共四份”……16年來,楊德武共寄出了將近5000份材料。

直到2004年8月13日,楊德武第一次感到“有希望”。他在筆記本中記錄,當天,安徽省檢察院4名檢察官到獄中提審他。

一年後的2005年12月,楊德武收到安徽省檢察院發來的答覆函,其中稱,經複查,認爲該案在定罪證據上存在一定問題,已於2005年12月5日向安徽省高院提出再審建議。但此後楊德武並沒有等來進一步進展。

2010年12月,時隔5年之後,楊德武再次收到安徽省檢察院第二份答覆函稱,已於2010年11月4日再次向安徽省高院提出再審建議。

楊德武筆記本中也記錄了此次複查:多名檢察官、法學專家、律師到監獄中對他提審、調查。但最終依然沒有結果。

無罪後索賠890萬,要求追究辦案人員責任

獄中的楊德武仍堅持寄出一份份申訴材料,這些材料最終引起了最高檢的重視。

蒙冤16年回老家。據《檢察日報》披露,2015年4月13日,最高檢控告檢察廳來信辦理處收到楊德武申訴信。最高檢控告檢察廳經研究,於當年4月20日向安徽省檢察院交辦該案,要求全面複查,進一步加大監督力度並上報辦理結果。

2015年6月30日,安徽省檢察院第三次向省高院發出楊德武案的再審建議。2016年2月18日,最高檢控告檢察廳再次要求安徽省檢察院督促安徽省高院加快辦理進度。

“我注意到,3次再審檢察建議,檢察機關的依據沒有太大變化。”楊德武再審案的代理律師孫宏旗說。

2016年8月8日,安徽省高院決定再審此案。3個月後,安徽高院作出再審判決,認爲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楊德武無罪。

蒙冤16年後,已經失去居所的楊德武目前只能暫住在哥哥楊德文家中。

楊德文嘗試讓弟弟在自己的苗木公司工作,負責測量等一些簡單事務。工作並不複雜,只需要記得的測量周長、直徑的不同樹高位置,和皮尺的標識。“教了好多次,可過一段時間,他又搞不清楚了。”楊德文嘆了口氣。

對於未來,楊德武沒有具體目標,短期要做的有三件事:第一是等着國家賠償,目前已經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索賠金額890萬元;第二是向有關部門反映,要求追究該案的相關辦案人員的責任。

最後一件事,楊德武一直掛念在心間已有16年,就是前妻對自己母親被殺害一直充滿着怨恨。

“我想找到她,當面告訴她,她母親真不是我殺的,我真不是兇手。”楊德武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