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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國歌法草案

“對侮辱國歌行爲要有更嚴厲處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國歌法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國歌法草案

新華社北京6月24日電(記者羅沙、楊維漢)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4日分組審議國歌法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爲,要透過立法進一步推動學校、幼兒園開展國歌教育,同時要對惡意侮辱國歌的行爲制定更加嚴厲的處罰措施。

爲了體現國歌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國歌法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歌詞和曲譜,不得修改國歌歌詞,不得采取損害國歌尊嚴、影響國家形象的奏唱形式。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對主觀上有意污損國歌的行爲,不能光是治安拘留十幾天的處罰,應當加重處罰。”樑勝利委員在分組審議時說。

鄭功成委員同樣建議對侮辱國歌的行爲加大處罰力度。他認爲,侮辱國歌的最高代價不應僅僅是拘留十五日,“屢教屢犯、屢次違法的,應該有更嚴厲的處罰措施。”

孫志軍委員說, 國歌、國旗、國徽都是國家的標誌,國旗法、國徽法都規定了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建議國歌法參照國旗法和國徽法,對刑事責任作出規定,表明我們鮮明的態度。”

國歌法草案明確規定七類場合應當奏唱國歌,鄭功成委員對此表示,國歌教育最主要的場所就是學校,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是各級學校最重要的儀式,有必要把這類場合加入法律規定。

“愛國主義教育重點就是青少年學生,現在各級各類學校開學典禮都是奏唱國歌的,有一些中小學校每週的週會都奏唱國歌。”李連寧委員也建議將各級學校開學典禮規定爲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這樣有利於各級各類學校利用奏唱國歌的機會來加強愛國主義教育。”

“唱國歌是可以在幼兒園就開始的。心理學的研究證明,五歲以前學到的東西,一生都不忘記,那個時候印象是最深的。”範徐麗泰委員說,建議草案規定從幼兒園開始學唱國歌,然後延伸到小學、中學。

李盛霖委員表示,國歌是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鮮活教材,也是弘揚中華民族精神的重要載體。建議抓住國歌立法的契機,在全國進行一次愛國主義教育活動,大力弘揚中國精神,凝聚中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