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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開發文化資源優,北京旅遊文化內涵發掘不足

中新社北京7月7日電 (記者 於立霄)爲弘揚和傳承首都的歷史文化,提升旅遊文化內涵,《北京市旅遊條例》(下稱條例)將於8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從發掘旅遊資源的文化內涵、世界文化遺產景區實行講解員管理制度、加強導遊文化培訓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北京旅遊文化內涵發掘不足 鼓勵開發文化資源優

資料圖 北京北海公園。中新社記者 富田 攝

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與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等多部門聯合舉行《北京市旅遊條例》新聞發佈會。北京市旅遊委主任宋宇披露了以上資訊,併發布了條例的相關細則。

該條例立足於推動旅遊事業發展,透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的細化和補充,規範市場經營行爲,體現首都地方特色,爲促進旅遊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宋宇表示,針對北京市旅遊資源文化內涵發掘不足的突出問題,北京要強化首都核心功能,提升旅遊文化內涵,鼓勵旅遊經營者利用皇城文化、老北京文化遺存以及名人故居、博物館、紀念館、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旅遊產品。

針對北京旅遊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該條例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旅遊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發掘北京市旅遊資源的文化內涵,支援開發大型旅遊節慶活動、文化演出和精品劇目,鼓勵利用北京文化資源優勢開發旅遊產品。

條例規定,旅遊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旅遊翻譯標準化建設;在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景區,實行講解員管理制度,未經景區培訓並取得景區講解員證的人員,不得在景區內爲旅遊團隊提供講解服務。

條例還規定,景區應當規範講解內容,豐富講解的文化內涵,鼓勵景區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講解員或開辦專題講座,提升景區文化品質;導遊應當參加業務知識和職業技能培訓,特別是人文地理、歷史文化、旅遊管理知識的崗前培訓。

《北京市旅遊條例》已於2017年5月26日,經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透過,將於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旅遊管理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