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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訴離婚無證據被駁,稱因沒洗腳被丈夫打傷

法制晚報訊(記者 唐李晗)田女士稱屢遭丈夫毆打,有一次她因爲沒洗腳再被丈夫辱罵毆打導致受傷,因此訴至法院要求離婚。記者上午獲悉,順義法院經審理認爲證據不足,駁回了田女士的訴訟請求。

稱因沒洗腳被丈夫打傷 女子訴離婚無證據被駁

原告田女士說,她經人介紹與丈夫結婚。丈夫脾氣暴躁,有大男子主義,經常爲生活瑣事辱罵毆打她。

2005年,她因無法忍受曾經起訴離婚,後來在法官勸導下撤訴。

田女士稱,她以爲丈夫會改過自新,可誰知他惡習不改,還不斷對她辱罵和毆打,還拿走了她的全部收入。去年年底,因爲她沒有洗腳就動手打他,導致她一個星期都站不起來。她稱和丈夫已沒有感情,故起訴要求離婚。

被告李某辯稱,原告所說不屬實。雙方雖有爭吵,但他並沒有毆打妻子。原告腿部受傷是因爲從家中炕上下地時不慎摔傷的,不是他打的。多年來家中的收入均由妻子管理,他不同意離婚。

法院審理認爲,原告堅持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且無和好可能,但缺乏充足、有力的證據予以證實,且被告對原告所述理由不予認可。因此,對原告的主張不支援。最終,法院判決駁回田女士的離婚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