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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暖曦到底有沒如實告知危險,江歌案劉鑫爲何被認爲有明顯過錯

“終於拿到判決書”!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那麼,江歌案一審判決劉鑫賠償近70萬有何依據?江歌被殺案劉鑫爲何被法院認爲有明顯過錯?劉暖曦到底有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危險告知?接下來,大家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江歌案劉鑫爲何被認爲有明顯過錯 劉暖曦到底有沒如實告知危險

劉暖曦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危險告知

據瞭解,劉暖曦因陳世峯不同意與其分手產生爭執而向江歌求助,在2016年11月2日15時許,陳世峯找到劉暖曦與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門糾纏滋擾。江歌提議報警,劉暖曦以合住公寓違反當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鬧大爲由加以勸阻,並請求江歌回來幫助解圍。期間,劉暖曦未將陳世峯糾纏恐嚇的相關情況告知江歌。

江歌案劉鑫爲何被認爲有明顯過錯 劉暖曦到底有沒如實告知危險 第2張

之後,陳世峯攜刀衝至二樓,與走在後面的江歌發生爭執,而走在前面的劉暖曦開啟房門,先行入室並將門鎖閉。陳世峯在公寓門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頸部十餘刀,隨後逃離現場。

江歌案劉鑫爲何被認爲有明顯過錯 劉暖曦到底有沒如實告知危險 第3張

本案中,根據現有證據,法院審理認爲,劉暖曦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峯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爲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