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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人可以自私但不可以沒人性,劉鑫方稱對江歌遇害不擔責

近日,備受關注的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庭審結束了,庭審現場雙方分歧較大。這邊,江歌母親不同意調解,稱每次提及案件都是一次傷害。那邊,劉鑫方稱對江歌遇害不擔責,劉鑫並無任何過錯。接下來,大家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劉鑫方稱對江歌遇害不擔責 網友:人可以自私但不可以沒人性

江歌事件始末

2016年11月3日凌晨,日本東京某住所門外,留學生江歌被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峯殺害,年僅24歲。關於此事有質疑者稱,江歌的死與劉鑫有關,因爲兇案發生時,劉鑫在住所內未對江歌施以援手。

劉鑫方稱對江歌遇害不擔責 網友:人可以自私但不可以沒人性 第2張

江歌母親要求劉鑫賠償損失費共計200餘萬

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根據城陽區人民法院的直播內容顯示,原告江秋蓮方面提出的訴訟請求,包含:被告賠償原告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簽證費及經濟損失等,共計1541426.33元。

此外,庭審現場原告江秋蓮方面提交了十組證據,包括:劉鑫供述筆錄、報警記錄文字稿、江歌和劉鑫的微信聊天截圖等。

劉鑫方稱對江歌遇害不擔責 網友:人可以自私但不可以沒人性 第3張

劉鑫方稱不擔責

在該案件中,原告江秋蓮主張被告劉鑫構成民事侵權,認爲被告劉鑫存在重大過錯,是導致江歌落入險境造成遇害的前提與根本原因。但是,被告劉鑫的代理律師則認爲,江歌的遇害是陳世峯的行爲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擔任何責任。

那麼,事發時劉鑫究竟有沒有鎖門?據悉,庭審過程中劉鑫方面的代理律師稱,日本警方在審理這個案子時也特別對這一點進行了詢問,兇殺案發生的時候劉鑫報警記錄一定是她真實的意思表示,她根本來不及像原告代理律師說的那樣把自己責任推卸出去,根本來不及考慮這些。對此,不知道你們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