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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公佈《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5月2日公佈《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進一步加強網絡空間法治建設,促進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國家網信辦公佈《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

《規定》分總則、許可、執行、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共二十九條。第一章是總則,對立法目的、原則、適用範圍、監管主體作出規定。第二章是許可,對從事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許可的條件、材料、受理、決定作出規定。第三章是執行,對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的日常執行制度作出規範。第四章是監督檢查,對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及地方互聯網資訊辦公室監督執法作出規定。第五章是法律責任,對違反《規定》的行爲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第六章是附則,對有關術語的定義和公佈實施作出規定。

國家互聯網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強調,《規定》的出臺對加強和改進網信部門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各級網信部門要落實《規定》要求,切實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加強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許可准入、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活動日常執行等基礎管理。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要履行主體責任,規範服務活動,維護用戶合法權益,促進服務水平和效果邁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