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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更正登記通知書,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編號:201609

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不動產更正登記通知書

李小芳:因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事項錯誤,請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持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和不動產權屬證書等到我機構申請辦理更正登記。逾期未申請辦理的,我機構將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對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錯誤事項進行更正登記。

更正內容如下: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土地的用途發生變更的,當事人應當持有關批准檔案和原土地權利證書,申請土地用途變更登記。土地用途變更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當事人還應當提交已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繳納憑證。經查實,登記在你名下地號爲:J0213070-1,證號清遠市國用(2006)第01438號的土地已改變用途,但無批准檔案及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憑證,現需要撤銷變更登記行政行爲,將土地用途更正爲原土地用途。聯繫人:黃曉文,聯繫電話:0763-3866707;13802891735,地址:清遠市北江二路16號和富廣場不動產登記中心

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