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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假期不錯(民生觀),帶薪照料父母

這種假期,猶如飲食中的調料,雖然不多,但讓人感覺有滋有味

帶薪照料父母,這個假期不錯(民生觀)

日前,四川發佈《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提出“獨生子女照料假”,擬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週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子女每年累計不低於3天的照料假,其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這是一項人文關懷色彩很濃的政策。在我國,獨生子女已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羣體。他們的父母如今不少已超過60歲,從身體和心理的角度看,都已開始需要孩子照料,特別是患病住院期間。

但許多獨生子女成家立業特別是生了孩子之後,往往與父母分居兩地,除了捎錢送物之外,每年也就只能抽出幾天時間陪伴老人說說話、嘮嘮嗑,讓老人享受天倫之樂的同時,自己也減輕了平時難以盡孝的心理愧疚感。所以,推行獨生子女照料假,不僅有利於老人身心健康,也有益於年輕人緩解心理壓力。

如果這個假能落實下來,有人擔心,一些單位員工請假照料老人,雖然只有3天時間,不算太長,卻可能因爲缺少人手而影響工作。但正如長途旅行中,讓駕駛員簡短休息一段時間一樣,此時的休息可能影響行程,甚至延長了時間,而這卻是爲了更好地旅行。獨生子女照料假也有此療效,所帶來的社會效益無法用數字衡量。

推行獨生子女照料假是否對多子女家庭不公?事實上,有的假期只是針對某些特殊羣體而設。比如,“三八”婦女節,給婦女放假半天。正因爲假期的特殊性,才能體現出對某一羣體恰到好處的人文關懷。

推行獨生子女照料假,需要強有力的法規制度保障。且不說婚假、產假、探親假,少數單位就是正常的年假都“缺斤短兩”。究其原因,法規制度執行力遭遇了“彈簧門”。

對此必須明確,無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還是民營、外資企業,在享受法律法規保護的同時,應自覺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而沒有任何理由打折扣、搞變通,更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拒不執行相關員工假期規定。

總之,獨生子女照料假體現了社會發展進步。這種假期,猶如飲食中的調料,雖然不多,但讓人感覺有滋有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