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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對土壤污染過度恐慌,黑臭水體整治難度大

□ 本報記者 郄建榮

黑臭水體整治難度大 環保部:對土壤污染過度恐慌

如何評價我國水和土壤環境現狀?在治理水及土壤污染過程中又面臨哪些挑戰?環保部最新污染治理思路又是什麼?環保部今天全文公開的該部副部長趙英民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講座上的報告給出了答案。

趙英民在環保部分管“水氣土”三司。在他看來,我國水環境形勢在總體改善的同時部分水體惡化。他認爲,土壤環境形勢總體狀況堪憂,部分地區污染較爲嚴重。

“經濟增長與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尚未脫鉤,污染物新增量依然處於高位。”趙英民指出,包括這一點在內,我國在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上仍面臨諸多挑戰。

就水和土壤污染治理,趙英民的看法是,水生態保護上要儘可能做減法;有地方對土壤污染過度恐慌,要杜絕土壤污染未經調查和評估、盲目治理和修復的現象。他建議,黨政負責人環保責任應寫入法律。

農村飲用水達標低於城市

據趙英民介紹,水環境好的一面是,2016年各流域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均有所上升。不好的是,全國一些地區特別好的I類水質斷面比例在減少,遼河、松花江等流域劣V類水質斷面比例同比有所上升。同時,水環境質量分佈不平衡,部分流域污染仍然較重;海河流域污染嚴重水體大量存在,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佔35.7%。

此外,大江大河干流明顯改善,但支流污染相對較重,特別是城市黑臭水體大量存在。據趙英民介紹,“水十條”發佈實施後,各地黑臭水體整治力度加大,但由於污水收集管網不完善、處理不到位、老城區改造難等原因,完成“水十條”規定的2017年和2020年整治任務難度不小。

農村污染量大面廣,“髒亂差”現象仍然普遍存在。趙英民透露,農村飲用水水源總體達標比例低於城市10個百分點,化肥、農藥利用率比歐美髮達國家低15到20個百分點,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後,有些還簡單照搬城市污染治理模式,建設成本和執行維護成本高。

“2016年,總磷導致的地表水斷面超標率爲17.9%,已經與化學需氧量持平,在長江、珠江等一些流域上升爲主要矛盾,成爲影響水環境質量改善的首要污染物,也是全國一些湖庫水質改善的瓶頸。”趙英民說,在化學需氧量污染得到控制的同時,總磷問題日益凸顯。

690家重污染企業土壤點位超標

我國曾在2005年至2013年開展了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除了這次調查的數據外,趙英民還公開了一些數據。“農用地環境質量不容樂觀。”他說,耕地、林地、草地土壤點位超標率分別爲19.4%、10.0%、10.4%。其中,耕地土壤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爲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爲鎘、鎳、銅、砷、汞、鉛、滴滴涕和多環芳烴。

同時,典型地塊及周邊土壤污染較爲突出。“在調查的690家重污染企業用地及周邊的5846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佔36.3%;在81塊工業廢棄地的775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佔34.9%;在146家工業園區的2523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佔29.4%。”趙英民表示,土壤污染分佈差異大。具體表現是,總體上,南方土壤污染重於北方,人口稠密、產業佈局集中的長三角、珠三角、東北老工業基地等區域性土壤污染問題較爲突出。

“三河”水資源開發利用超警戒線

“水十條”“土十條”均已發佈實施。說到這兩項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面臨的挑戰,趙英民認爲,相比國際上一些發達國家而言,我國是在較低的人均收入水平下解決更爲複雜的環境問題,環境壓力比其他國家更大,解決起來比其他國家更困難。

他說,政府、企業和社會責任未有效落實。趙英民指出,一些地方存在重開發輕保護的現象。對企業治污主體責任的約束不夠、激勵不足;社會公衆對環境問題的關注度越來越高,但是這種關注度尚未轉化爲綠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環境經濟政策法制化水平不夠;執法主體和監測力量分散,環保機構隊伍和條件裝備“小馬拉大車”,鄉鎮和農村環保機構隊伍基本空白。

就水環境保護面臨的挑戰,趙英民指出,我國水資源過度開發利用,流域水環境承載力明顯下降。他透露,海河、黃河、遼河等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率遠遠超過國際公認的40%的生態警戒線,20%-40%河道內生態環境用水量被經濟社會用水擠佔,部分河道生態流量嚴重不足。2016年汛期(6-8月)京津冀有衛星影像的333條河流中,227條斷流。

同時,一些地區自然岸線過度開發,河道岸坡硬質化,生態空間不斷減少並呈破碎化,浮游生物洄游受阻,水生生物棲息地生境明顯變化,部分水體生態功能喪失殆盡。據趙英民介紹,108個國控重點湖泊(水庫)中,四分之一處於富營養狀態,藍藻水華問題亟待遏制。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趙英民認爲面臨的主要挑戰在於基礎十分薄弱。其中包括,底數不清。“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中的土壤污染超標率是點位超標率,反映的是全國土壤污染的總體態勢,並不代表土壤污染的分佈和狀況。”趙英民說,需要進一步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佈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

同時,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專項法律尚屬空白;土壤污染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等方面還缺乏可操作的標準和技術規範。

據他介紹,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壤環境風險防控管理體系尚未形成。趙英民指出:“有的地方對土壤污染不夠重視、不以爲然,有的地方存在過度恐慌,不正確地要求徹底治理、恢復原狀。”

企業違法要向前追溯按日計罰

就如何進行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趙英民提出了對策和建議。

他提出,在水生態保護上要儘可能做減法,要根據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結果;“好水”要優先保護,“差水”要集中攻堅;組織排查化工企業周邊地下飲用水水源安全隱患,全面公開飲用水安全資訊。

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尚處於起步階段,趙英民提出,當前要組織實施好《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總體方案》,使土壤污染的底數越來越清晰,污染狀況越來越具體。同時要建立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塊目錄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

“要堅決守住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土壤環境質量底線。”趙英民強調,要公佈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明確重點污染物、行業和區域,督促企業落實責任。

趙英民提出,建立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把職責說清,落實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把黨政負責人環保責任、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條款納入法律法規,出臺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細則,並嚴格實施,獎優懲劣。

此外,趙英民建議,要配合修訂《水污染防治法》,研究建立企事業單位守法排污的自我舉證,加嚴對無證或不按證排污、連續違法行爲的處罰規定;他建議儘快建立企業自證守法、企業違法行爲“向前追溯按日計罰”等相關規定。

此外,還要積極探索推行環境警察,實行強制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全面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力爭行政執法、環境司法、經濟賠償三者並用,加快建立健全環境法律責任體系和終身追究制度,使守法成爲常態。

本報北京5月7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