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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金融機構應做實校園貸平臺

未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爲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爲校園貸業務確立較高的行業准入門檻

正規金融機構應做實校園貸平臺

有專家建議,網貸平臺一方面要暫停校園貸資金業務,另一方面可以轉向爲銀行提供服務,成爲助貸機構

在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的大背景下,近日中國銀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從事校園貸業務的網貸機構一律暫停新發校園網貸業務標的,制定明確的退出整改計劃。同時,對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暫停其開展網貸業務,依法依規予以關閉或取締。

“隨着中國電商平臺的深入發展,在校大學生逐步成爲互聯網消費羣裏的一支主力軍,同時由於政策原因各大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從校園的撤離又爲大學生小額貸款服務留下了巨大的市場空白,因此衆多創新型互聯網金融企業,特別是P2P(網絡借貸平臺)迅速介入學生信貸及消費金融市場。”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濤表示,雖然網貸平臺中開展校園貸業務及校園貸規模佔全部網貸規模比例並不高,但由於涉及相對弱勢的大學生,其重要性、敏感性和社會意義尤爲突出。加之近期出現的圍繞大學生“裸條”、暴力催收和跳樓等惡性事件,更加引起了社會各界和監管部門的重視。

在尹振濤看來,《通知》明確規定,未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爲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爲校園貸業務確立了較高的行業准入門檻。“此舉將高利貸、線下貸款公司及一些不正規的民間放貸機構擋在了校園之外。”

記者注意到,從2016年4月份開始,監管層加強了針對校園貸的監管,不少地區監管層和互聯網金融協會等都出臺了針對校園貸的各項規定。在這樣的背景下,不少網貸平臺和分期購物平臺都陸續暫停了校園貸業務,不少專注於校園貸的平臺也紛紛轉型。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23日,全國共有62家互聯網金融平臺開展校園貸業務,主要是消費分期平臺和在線信貸平臺,其中專注於校園貸業務的平臺有31家;全國共有59家校園貸平臺選擇退出校園貸市場,其中37家平臺選擇關閉業務,佔總數的63%;有22家平臺選擇放棄校園貸業務轉戰其他業務,佔比爲37%。

網貸平臺應該如何有序退出校園貸市場?“可以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平臺的實際情況靈活實施。已經放出去的貸款有一部分可能尚未到期,存量消化是一個過程,不可能在一個時間馬上把錢收回來。強行收貸,可能會產生不好的影響,也不符合整治的初衷。所以,應給平臺退出留出一定的時間。整改可以因地制宜,靈活調整,但加強監管、治理市場的方向是統一和明確的。”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說。

“有校園貸業務的網貸平臺可以轉型向畢業的學生用戶、白領用戶提供信貸產品等。”盈燦諮詢進階研究員張葉霞表示,《通知》規定未經校方批准不得擅自開展宣傳、推銷和代理活動,可見即使線下開發校園貸業務也是不合規的。

與此同時,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建議,網貸平臺一方面要暫停校園貸資金業務,另一方面可以轉向爲銀行提供服務,成爲助貸機構。“校園貸有用戶基礎,可以爲銀行提供用戶導流,並可以從事用戶篩查、評價等輔助工作。正規金融機構應該回歸校園貸平臺,爲用戶提供服務,在此基礎上網貸平臺和銀行形成互補。”在他看來,過去網貸平臺和商業銀行在校園貸領域的競爭關係將不復存在。

不過,也有專家認爲,當前包括網貸行業在內的互聯網金融整治還未完成。在整治完成後,合格的正規機構仍可以涉足校園貸市場,與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持牌機構形成競爭,多元競爭也有利於行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