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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國金融機構將收集報送非居民金融帳戶

新華社北京5月19日電(記者韓潔、鬱瓊源)記者19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國境內金融機構將開展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工作,收集並報送帳戶相關資訊,且不得協助帳戶持有人隱匿資產。

7月1日起我國金融機構將收集報送非居民金融帳戶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日前聯合發佈了《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旨在履行《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和《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規定的義務,兌現我國向G20承諾,打擊跨境逃避稅。

受二十國集團(G20)委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2014年7月發佈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向G20承諾實施這一標準,首次對外交換資訊的時間爲2018年9月。

此次六部門發佈的《管理辦法》旨在將國際通用的“標準”轉化成適應我國國情的具體要求,爲我國實施“標準”提供法律依據和操作指引,既是我國積極推動“標準”實施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履行國際承諾的具體體現。

根據《管理辦法》,從今年7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針對不同類型帳戶,依規瞭解帳戶持有人或者有關控制人的稅收居民身份,識別非居民金融帳戶,收集並報送帳戶相關資訊。所謂非居民金融帳戶是指在我國境內的金融機構開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持有的金融帳戶。

包括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在內的金融機構都應向帳戶持有人充分說明本機構需履行的資訊收集和報送義務,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幫助帳戶持有人隱匿身份資訊,不得協助帳戶持有人隱匿資產。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瞭解到,《管理辦法》對社會公衆影響較小,主要對在金融機構開立新帳戶的部分個人和機構有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