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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劉驚海涉嫌貪污、受賄、

內蒙古日報社原黨委書記、社長劉驚海(正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赤峯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7年5月22日,由赤峯市人民檢察院向赤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劉驚海涉嫌貪污、受賄、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劉驚海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劉驚海,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赤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劉驚海利用擔任內蒙古日報社黨委書記、社長及聞都置業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貪污聞都置業公司鉅額財產;利用擔任內蒙古日報社黨委書記、社長等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給個人,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