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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被,雄安新區房地產開發違法佔地第一案

今天(4月14日),河北省保定市檢察院官方公號“保定檢察”發佈了一則案件資訊,消息稱,2017年4月14日,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以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對安新縣興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張銀增批准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雄安新區房地產開發違法佔地第一案:當事人被

通報沒有透露更多資訊,記者檢索發現,4月2日,河北省保定市警方對涉嫌違法佔地的安新縣興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依法刑事拘留。在此之前,安新縣國土資源部門對該違法佔地案件已立案查處。

國土資源部4月6日發佈“雄安新區房地產開發違法佔地第一案被查出”顯示,據安新縣國土資源部門介紹,2016年2月,興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沒有履行任何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非法圈佔安新縣安州鎮東角村農用地進行施工。同年3月,安新縣國土資源部門依法立案查處,多次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並會同安州鎮政府和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對其施工設備進行查封。但是,興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拒不配合和執行,繼續強行施工。

經查明,該公司共非法佔用耕地132.16畝,已硬化面積30.39畝,達到嚴重破壞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該公司行爲已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4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通知,決定設立河北雄安新區。4月12日,雄安新區公佈7起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第一起就是安新縣興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非法佔用農用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