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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8名幹部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被通報

新華社長沙4月6日電(記者陳文廣)湖南省郴州市紀委日前通報,8人因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問題,分別受到“雙開”、行政撤職、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等處理

湖南郴州8名幹部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被通報

據介紹,這8起典型案件分別是:郴州市商務局原副處級幹部陳曉梅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因私出國(境)情況問題;宜章縣委原副書記張衛星不按規定如實報告房產及投資情況問題;汝城縣原常委、縣政府原常務副縣長陳向華不按規定如實報告房產、投資及購買股票等情況問題;郴州市環保局原黨組副書記、原局長曹元生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情況問題;郴州市財政監督檢查局原局長全良娥不如實報告本人及配偶房產情況問題;郴州市精神病醫院原副院長王永華未如實向組織報告本人婚姻變化情況問題;郴州市重點辦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朱江不如實報告個人財產及投資情況問題;郴州市水利局副處級幹部何金勤未如實報告個人投資情況問題。

其中,陳曉梅在郴州市口岸辦工作期間,違反組織紀律,於2012年至2015年,未向組織報告未經批准,先後4次出國到日本。其中2014年2月,陳曉梅身在日本,卻向單位報告其正在西安休產假,委託單位同事袁某代其填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隱瞞其當時身在日本的情況;2015年3月填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陳曉梅隱瞞其2014年至2015年赴日本攻讀碩士的情況。此外,陳曉梅還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問題。陳曉梅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陳向華在任汝城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期間,違反組織紀律,於2014年至2016年,每年均未按規定填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隱瞞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投資及購買股票等情況。此外,陳向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反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問題。陳向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王永華在任郴州市精神病醫院副院長期間,於2014年1月、2015年1月在填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隱瞞個人婚姻變化情況,未如實向組織報告其於2010年3月與劉某離婚的事實。此外,王永華還存在其他違反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問題。王永華受到行政降級處分,按程序免去其郴州市精神病醫院副院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