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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舉報非法辦學舉報信到了被舉報人手裏

大學生舉報非法辦學舉報信到了被舉報人手裏

>>事發緣由

發生薪資糾紛後

“離職教師”舉報培訓機構

今年即將大學畢業的王同學,是西安一所高校編導專業的學生。從大二起,便在漢中“漢藝影視藝考教育”培訓機構當“老師”。

王同學說,該藝考培訓機構開在漢中市漢臺區鋪鎮中學的校園內,開辦人賴某是西北政法大學編導專業的一名大三學生。“賴某上大一就開始辦藝考培訓班”。王同學說,賴某曾說,之所以選擇在鋪鎮中學開班,一是因爲他本人是從該中學畢業的,人比較熟,另一方面是當時漢中還沒有藝考培訓機構,這讓他看到了“商機”。

王同學說,該培訓班2015年3月開始招生,他當年暑假去代課。2015年該機構招了15名學生;2016年招了20名學生;今年招了30多名學生,生源主要是鋪鎮中學高二學生。“每年學費4000元,上課的老師都是在校大學生,連教師資格證都沒有。”王同學說,因爲薪資糾紛,今年他跟賴某發生了矛盾。近日,他將這家培訓機構舉報給了漢中市漢臺區教體局,反映其無資質辦學。

王同學說,4月14日下午2時許,他撥打了漢臺區教體局辦的舉報電話。當日下午6時許,他接到回覆,對方稱他們已經受理了舉報,並已開始着手調查,希望他能提供詳細資料。因爲他在外地,就將該培訓機構上課時的照片製作成文檔發給了漢中的朋友。“朋友是1點半送到教體局的,到下午1點58分,他(賴某)就把我的舉報材料發到我們內部微信羣裏了。”

根據王同學手機截屏,華商報記者證實了他的說法。“我是舉報人,交給教育部門的東西,怎麼能到被舉報人手裏?這性質就太惡劣了。”王同學說。

>>記者調查

教室在中學校園

一現場授課老師爲大三學生

昨日上午10時許,華商報記者來到漢中市漢臺區鋪鎮中學,當天是星期天,但記者在兩個教室內發現有老師正在上課。一個教室內,10多名學生桌子上的課本是《文藝常識》。另一個教室內,10多名學生上的是新聞評論課。講臺上,有一名年輕男老師。男老師說他是大三學生,學的是編導專業。

隨後,華商報記者電話聯繫了該培訓班的負責人賴某。賴某說,該培訓班是鋪鎮中學的內部培訓班,因爲他是該校的畢業生,也是該校第一個透過藝考考上大學的學生,所以上大學後被學校“邀請”回來給學弟學妹們“輔導”藝考。

對於“培訓班有無資質”的疑問,賴某始終未正面答覆。對於“爲什麼每年要收4000元學費”的問題,賴某稱,他找來的老師食宿都要解決,所以收錢補貼一下。

>>處理意見

漢中市漢臺區教體局已責令該機構停止辦學

昨日下午,在漢中市漢臺區教體局,辦公室一負責人說,他們已聯繫了鋪鎮中學校長,要求他對此事作出解釋。初步調查,該校長承認該培訓班爲“往屆學生在學校辦的特長班”。該負責人說,對於該培訓班是否屬於非法辦學,他們正在調查;而對於舉報材料爲何能到被舉報人手裏,他們也需要時間調查。根據《陝西省保護公民舉報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舉報受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公民的舉報嚴格保密;不得將案情和舉報人的姓名向被舉報人或與案件無關人員泄露;不得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被舉報人是單位負責人的,不得轉給所在單位。

此前,華商報記者電話採訪賴某時其稱,他正是接到學校負責人的電話通知,要求給教體局給出解釋。但對於他發在微信羣內的舉報材料來源,賴某卻支支吾吾無法說清。

華商報記者瞭解到,辦培訓機構對師資力量、辦學條件等都有嚴格要求,並且一定要有辦學許可證,否則就是非法辦學。同時,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社會組織和個人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的,由縣級以上政府的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可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仍達不到辦學條件的,責令停止辦學。

昨晚8時許,漢臺區教體局給華商報發來初步處理結果:責令鋪鎮中學立即終止影視編導社團輔導行爲,退返收取的學生費用;針對舉報人資訊被泄露一事,漢臺區教體局將在進一步覈查後,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對於此事,陝西敏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常敏安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相關規定,對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舉報材料不準私自摘抄和複製。“如果真是教體局泄露了舉報人資訊,可能相關工作人員已經涉嫌違規。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常敏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