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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被判退款,客戶護照快過期自由行"泡湯"

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原定的巴厘島七日自由行,因好友女兒的護照有效期不足半年未能成行,西女士等人認爲旅行社存在過錯,將其訴至法院。昨日,新京報記者獲悉,朝陽法院認定旅行社未盡提示義務,承擔主要責任,判令退還2.4萬元。

客戶護照快過期自由行"泡湯" 旅行社被判退款

護照快過期無法出境

西女士和陳女士是同事兼好友,且家中各有一個10歲女兒。2015年暑假,二人相約帶孩子赴巴厘島旅遊。6月17日,西女士代表4人與北京神舟國際旅行社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神舟國旅)簽訂《委託服務合同》,約定旅行社提供巴厘島七日遊服務,負責代購交通票、代訂酒店、抵離接送,出行日期爲8月22日至28日,4人交納旅遊費4萬元、手續費160元。

8月22日,4人來到首都機場,卻意外發現因爲陳女士女兒的護照有效期至2016年2月10日,當天剩餘有效期不足半年、無法打印機票而不能出境。爲此,4人均未出行。

西女士稱,簽訂合同後,4人按旅行社要求提供了有效期半年以上的護照及相關材料,由對方辦理手續。而旅行社並未告知護照剩餘有效期應自出行之日起算,其誤認爲簽訂合同之日半年以上即可。因此認爲旅行社存在過錯,要求返還旅遊款40160元並賠償40160元。

旅行社退還2.4萬元

神舟國旅稱,雙方並非旅遊合同關係,公司僅受委託負責代訂機票、酒店和接機服務,陳女士女兒因護照原因未能出行,陳女士作爲其法定代理人,損失應自行承擔,西女士母女系自行放棄出遊,損失亦應自行承擔。關於護照有效期問題,公司已盡提示義務。巴厘島是落地籤,落地籤護照有效期應在半年以上,對此西女士等人應當明知,其自身忽視未能出行,故不同意承擔損失。根據合同,機票爲團隊票,不可退改簽,公司爲4人預訂的機票、酒店費用均已經實際發生,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爲,儘管《委託服務合同》中有提交護照時確保有效期半年以上的約定,但並未明確表明遊客出行時確保護照有效期半年以上,神舟國旅亦缺乏證據證明已進行充分具體明確的提示,故應對未能出行承擔主要責任。

同時,西女士等人對護照有效期問題亦應負有一定的注意義務。陳女士母女雖不能出行,但並不絕對影響西女士母女出行,故4人亦應承擔一定責任。考慮本案具體情況,酌情認定旅行社退還2.4萬元。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神舟國旅退還西女士等4人2.4萬元。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