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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起數降幅,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

中新網8月24日電 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消息,安監總局日前發佈關於印發《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的通知。《規劃》部署了包括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等在內的四大項主要任務,提出到2020年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比2015年下降10%等一系列具體目標。《規劃》強調,嚴格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對工作消極懈怠、事故多發地區和單位,及時約談通報。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事故起數降幅

資料圖:雲南玉溪一礦山採石場發生山體滑坡。 玉溪消防 供圖

《規劃》提出,“十三五”時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規劃目標是:到2020年,非煤礦山法治建設得到全面加強,安全監管效能和資訊化水平顯著提升;淘汰關閉礦山6000座,礦山企業規模化、機械化、標準化水平明顯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普遍增強;採空區等重大事故隱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除“頭頂庫”危、險庫。社會組織和公衆參與機制日益完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較大事故繼續減少,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專欄1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主要指標實現情況
主要指標 2010 規劃目標 2015 實際完成
百分比 百分比
事故死亡人數1271-12.5%573-54.9%
非煤礦山數量75937-10%37879-43.9%
安全標準化企業達標率1%100%90.1%
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成率1.8%100%99.2%
露天礦山機械鏟裝率62.8%100%92.7%
尾礦庫危庫、險庫數量287-100%0-100%

爲達到上述目標,《規劃》部署了四大項主要任務,主要包括:

一,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黨政”領導、部門安全管理責任清單和重點崗位安全操作責任清單。嚴格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考覈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管理。

嚴格落實政府監管責任。省、市、縣發佈非煤礦山安全監管權力責任清單,明確相關部門非煤礦山安全責任邊界,大力消除監管盲區和制度漏洞。建立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開展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和考評機制,對工作消極懈怠、事故多發地區和單位,及時約談通報。加大對重點地區非煤礦山安全工作督導力度,推動落實重點地區黨委、政府的領導責任。

強化與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公安等部門的協調聯動,釐清相關部門在非煤礦山建設立項、礦權設定、民爆器材監管和尾礦庫閉庫後管理等方面的職責關係。

專欄2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十三五”主要規劃指標
序號 指標內容 目標
1生產安全事故起數降幅10%
2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降幅10%
3較大事故起數降幅15%
4較大事故死亡人數降幅15%
5從業人員千人死亡率降幅10%
6淘汰關閉非煤礦山數量6000座
7“頭頂庫”病庫數量下降40%
8採空區治理總量2億立方米
注:降幅爲2020年較2015年下降的幅度。

二,強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依法治理:

完善安全法規標準體系。修訂《礦山安全法》。優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行業標準體系,修訂《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加大監管執法力度。省、市、縣級安全監管部門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量力而行的原則,精心編制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嚴格按計劃組織開展執法檢查。

提升安全監管執法效能。推動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管理機制。建立非煤礦山安全專業執法資訊平臺和責任追究數據庫,完善“黑名單”制度。

三,有效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

着力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和保護生命重點工程,着力提升礦山本質安全水平,切實降低重特大事故發生頻次和危害後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全面深入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着力構建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強化風險管控技術、制度和管理措施。

充分利用現代資訊技術,推動建立互聯網+隱患排查治理機制。

實施非煤礦山保護生命重點工程。採空區專項治理工程。全面排查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高風險採空區。推動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礦山企業,採取充填、崩落等科學有效方式,及時消除採空區安全隱患。

尾礦庫“頭頂庫”專項治理工程。全面覈實“頭頂庫”情況,建立一庫一冊檔案。

高風險環節生命保護工程。對單班井下作業人員超過50人的地下礦山,必須將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監測監控系統納入到當地安全監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綜合資訊平臺。

持續強化典型事故防範措施落實。全面實現爲從事井下作業的每一個班組配備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爲每一位入井人員配備自救器,嚴防中毒窒息事故。限期淘汰非阻燃電纜及風筒等設施,嚴格動火作業和用電管理,嚴防火災事故。查清採空區等水害隱患,嚴格落實探放水制度,嚴防透水事故。規範爆破作業,減少二次爆破,嚴防爆炸事故。

提升非煤礦山本質安全水平。以“去產能”和強化長期停產停建礦山安全監管爲契機,推動主要礦種最小開採規模、最低服務年限准入標準落地。

深化“三項監管”工作機制。推動各地持續開展專家會診監管,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監管模式,定期開展監管效果評估。

四,強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支撐能力:

強化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繼續開展超大規模超深井金屬礦山安全生產科研攻關,注重科研成果的轉化。

加強安全培訓和宣傳。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開發基層班組崗前安全警示教育、崗位安全風險和崗位安全操作描述數字化載體。

強化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合理佈局非煤礦山救援力量,完善礦山救援隊伍准入、考覈、轉崗等機制。

着力構建社會力量深度參與和監督機制。健全完善行業協會、科研院所、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等參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務機制,全面公開合法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名單,接受公衆和社會監督。

《規劃》並提出多項主要保障措施,包括明確規劃實施責任、加強規劃實施制度保障、建立規劃實施的考覈評估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