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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文明旅遊的踐行者

文峯

做文明旅遊的踐行者

今天是“五一”假期第一天,從南方到北方,人們開啓了旅遊模式。不過,從過去來看,一些不文明行爲也陸續出現在媒體的報道中,讓人在喜慶的氛圍裏皺眉。我們大體可以總結出不文明旅遊的類型:亂刻亂畫型、隨意攀爬型、亂扔垃圾型、不文明合影型,還有順手牽羊型等。一些遊客在景區任性而爲,不僅影響着人們旅遊的心情,而且刺激着社會的“文明恥感”。

微觀這個現象,我們可以知道,這些遊客大多是成年人。大人原本應該比孩子更講文明,而現實的反差卻讓人倍感黑色幽默。他們的不文明行爲大抵源於公共意識缺乏,未認識到私域和公域的本質有別,以致養成陋習。不文明旅遊行爲本質上就是錯。而這些錯,有些是因爲不知道,有些是因爲忽視了,還有些是故意而爲。

對於故意的錯,我們要用法律去糾偏。這些年,我國一直在做相關的引導。比如《旅遊法》就規定遊客“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爲規範”;再比如《遊客不文明行爲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更是實行“黑名單”制度,遊客不文明行爲一旦被記錄,旅遊主管部門通報遊客本人,提示其採取補救措施,必要時,還會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銀行徵信機構通報,甚至影響其今後的旅遊行爲。因此,要讓法律的懲罰機制在施行中形成足夠的威懾力。

當然,要扭轉不文明旅遊習慣只靠法律是不行的,我們還要加強宣傳引導。

比如,千名遊客倡導文明遊靖港就可以讓更多遊客得到文明價值的濡染。前不久,筆者看了一個故事。故事的主人公彭文才在峨眉山金頂懸崖區域撿了17年垃圾,一個月只休三四天,全景區只有他一人堅持!這個故事感動了很多網友,他們紛紛留言,自己不會再亂丟垃圾。這就證明,我們對不文明旅遊行爲糾錯,提升文明素養的“水位”,可以做更多有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