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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男子零食引誘犯強姦

禽獸!男子零食引誘“欺負”幼女,兩名未滿14歲的幼女先後遭他侵害!日前,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法院公佈了這樣的一宗案件。目前,嫌疑男子因犯強姦案件,被判有期徒刑8年。

男子零食引誘犯強姦 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小花(化名)今年8歲,父母平時忙於做生意,沒時間看管,住在附近的許某竟動了歪心思。2015年10月11月期間,許某以零食、5-20元零花錢爲誘惑,前後四次與被害人小花發生性器官接觸。後許某在小花的介紹下,又認識了她同班同學小潔(化名),許某故技重施,又與小潔發生性器官接觸。

江都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許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仍對被害人實施姦淫,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應從重處罰,被告人許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坦白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許某姦淫被害人的人數、次數等情節,酌情予以從重處罰。最終,依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本院認定被告人許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零食引誘欺負幼女,男子行徑禽獸不如,他利用小孩子的無知,將罪惡之手伸向她們;作爲合格的父母,不僅在孩子年幼時,爲他們提供衣食住行,更要從小向他們灌輸自我保護意識,什麼事情應該做,什麼事情不應該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