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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6年有期徒刑,老師教室猥褻女生

近日,老師教室猥褻女生一案在南京宿遷審判!此前,江蘇某小學老師利用職務之便,在教室公然猥褻多名女學生,長達3個月之久,好在壞事傳千里,色狼總會受到揭發!該老師被某女學生家長髮現並報警,被判取消教育行業就業資格,判處6年有期徒刑,讓更多女學生逃離魔爪!

老師教室猥褻女生 判處6年有期徒刑

性侵猥褻話題長久在中小學甚至幼兒園蔓延,老師教室猥褻女生不是個案也不是首案,它的意義在於是收割性侵案件對被告人從業的禁止令!這是一個突破,在女學生學會保護自己的同時,法律的完善和進步也是有效打擊校園性侵案件的武器!

據當日從南京宿遷市檢察院獲悉,日前該市一小學教師在教室內多次猥褻女生被判刑,並被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從事教育及相關工作。

2017年3月24日,是江蘇省宿遷市沭陽縣檢察院公訴孫某某猥褻兒童案的宣判日。法院採納沭陽縣檢察院建議,除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外,同時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從事教育及相關工作。被害人的母親張女士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

孫某某原是某小學的數學老師,利用自己的教師身份,在2016年3月至6月期間,多次在教室內猥褻多名女學生,後因被害人的母親張女士報警而案發。

雖然《教師法》中規定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但考慮到孫某某行爲的惡劣性,其雖喪失教師資格,但仍然可以從事教育培訓等相關職業。

爲了預防再犯罪,保護青少年的安全,沭陽縣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依法提出禁止從業的建議。據悉,這是全省首個針對性侵案件被告人的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