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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大佬逍遙,湖南警察包庇毒販案

2014年5月9日,湖南郴州資興市人民法院一審分別判處郴州市公安局原偵查員王斌、餘菁有期徒刑10年、6年。然而,纏繞在諸多當事人心中的疑惑並未消散。

“在公安局丟失或者被偷的500克毒品至今沒有刑事立案調查,多名證人證言反映有警方要員爲撈出毒販受賄卻無人理會......”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三大隊原大隊長黃百鍊向中國青年報記者陳述了其中的“貓兒膩”,直指震驚一時的郴州警察包庇毒販案仍有“大佬”逍遙法外。

這位禁毒功臣、獨自抗爭4年多最終將涉罪的“同事”送入監牢的民警,卻遭受了被“集中談話”、“隔離審查”、“停職”、“免職”等一連串打擊。

“黃支隊講你材料要不得”

如果放在今天,黃百鍊稱自己可能不會再蹚這行的渾水。但在2008年,時任郴州市戒毒所副所長的他參加市局競爭上崗,轉任禁毒支隊三大隊大隊長。當時他激情滿懷,總有“辦個大案”的衝動。

湖南警察包庇毒販案 仍有大佬逍遙

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下轄三個大隊,時任支隊長費豐玉,政委谷美雲,負責業務的副支隊長是黃中祥。

2009年7月18日晚,黃百鍊接到郴州市北湖區同心小區有人販毒的線報後,將正準備販賣毒品的嫌疑人曹智磊當場抓獲,從曹智磊身上搜查出麻古一包、冰毒兩包。在曹智磊的住處,警方還搜出麻古2380粒,冰毒、K粉、大麻等毒品6包。

在協警及嫌犯見證下,黃百鍊用自家的相機拍下了數張現場圖片。讓他沒有想到的是,這些圖片在後來他遭誣陷之時,起到了力挽狂瀾的作用。

與曹智磊同住的、脖頸上帶着粗大金項鍊的販毒嫌疑人鄧波也被一同押回警局。

7月19日凌晨,副支隊長黃中祥來到警局,簡要詢問了案情。在一名協警協助下,黃百鍊清點後將毒品集中放到一個盒子裏並收入辦公室的壁櫃裏——他說,雖然與湖南省公安廳《辦案指南》的要求不符,但這是嚴格按照支隊當時的規定操作的。

按照湖南省公安廳《辦案指南》的規定,繳獲毒品後,應該由支隊內勤清點,然後放入支隊專門設定的儲藏室保管,化驗後將化驗單交辦案單位;而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的規定是,繳獲的毒品由大隊保管,送交化驗後再交給支隊,而大隊沒有專門的儲藏室,也沒有保險櫃,只能放在辦公室的壁櫃裏,壁櫃還沒有鎖。

訊問筆錄顯示,曹智磊當時交代,租住處繳獲的毒品是同住人鄧波的。他和謝賽華、謝當傑兩人都是幫老闆鄧波“送貨”的;毒品則是從廣東惠州一個叫“明仔”的毒販那裏販運到郴州,每次販毒量都很大。

一起跨省市特大販毒團伙案告破,黃百鍊回憶說,當時的疲憊感一掃而光。該案隨即被定名爲“7·18”案。

但案子並沒有按照黃百鍊的設想發展下去。

7月19日下午,三大隊民警王斌稱按黃中祥指示向黃百鍊要走對曹智磊、鄧波的問話記錄。之後說,“黃支隊講你材料要不得,讓重新問話。(這裏)不關你的事了”。

黃百鍊說,當時他以爲是自己剛來,案卷材料搞得不規範,並沒有往別處想。

馬仔進了看守所 毒販成了見證人

在訊問現場,黃百鍊見證了隨後重新進行的那場令他一生難忘的審訊。

湖南警察包庇毒販案 仍有大佬逍遙 第2張

王斌問曹智磊:“販賣毒品罪法院可以判你十五年、無期甚至死刑;非法持有毒品罪法院會判你七年以下徒刑,你願意作販賣搞還是非法持有搞?”曹智磊想了想,答:“作非法持有搞。”王斌又問:“你吸毒有幾年了?”曹智磊答:“我從不吸毒,不信你可以驗尿嘛。”王斌問:“你不吸毒,持有這麼多毒品在家幹什麼?”曹智磊答:“那麼我就承認吸毒。”於是,繳獲的大量毒品變成了供曹吸食消費的,鄧波則輕鬆逃避了法律追究。

黃百鍊被這場“審訊”驚呆了,他向黃中祥“投訴”,黃中祥卻承認王斌按非法持有罪問話是他的意思。

經黃中祥審批再報局領導同意後,曹智磊被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拘,鄧波則被釋放。

黃百鍊對此堅決反對,最終黃中祥決定:鄧波被作爲一般“吸毒人員”先送郴州市精神病院的自願戒毒所戒毒。

心懷疑慮的黃百鍊留了一手——“我打電話給戒毒所的負責人,說鄧波系特大販毒嫌疑人,除非我親自在場,否則絕不放人。”

判決書顯示,王斌、餘菁二人對曹智磊非法持有毒品罪書寫了有關法律文書及案件材料,但在組織材料時沒有將黃百鍊對曹智磊、鄧波所做的材料裝卷,只是將自己所做的訊問筆錄及王斌重新開具的《扣押物品檔案清單》裝卷。

500克毒品丟失

黃百鍊的執拗牽出了一幕大戲。

7月21日,休息一天來到辦公室的黃百鍊與禁毒支隊一大隊大隊長咼承良一起議事。黃興高采烈地說起了前天破了大案的事情,他開啟毒品保管盒子頓時嚇出一身汗:少了兩包毒品。一包是曾經被黃中祥在19日下午用手掂量過、重約500克的麻古粉,裏面夾雜着十幾粒麻古粒;另一包是大麻,重量不詳。

此時,正巧王斌進了辦公室。黃百鍊問王斌毒品下落,王斌漫不經心地說了句,“丟了”,頓了一下又繼續說:“反正扣押清單上你又沒有記錄。”

黃百鍊說,他不但記錄了,還在頭一天和支隊內勤一起將破案經過以及繳獲毒品數量上網報湖南省公安廳了,而且,19日下午支隊內勤曾品紅也看到過這兩包毒品。王斌打斷他:“那你就把它從網上刪掉。”

黃百鍊向記者回憶,和王斌的這番對話有一大隊長咼承良在場,在後來歷次的調查中,咼承良也作證說,他的確聽見王斌說毒品被他“丟了”。

但當天下午,王斌就毒品“丟失”一事寫的經過說明卻聲稱:“(19日第一次接觸案件時)一進辦公室就沒有看見這兩包毒品”。黃百鍊開始懷疑王斌的用心:因爲在他於案發現場拍攝的照片中,那兩包毒品清晰可見。

在禁毒支隊另兩個大隊長的建議下,黃百鍊隨後向支隊領導彙報“7·18”案中王斌的種種蹊蹺之處。支隊長費豐玉和政委谷美雲決定將黃中祥、王斌叫來覈實情況。

當黃百鍊講到“丟失”的一包毒品裏有十幾粒麻古粒時,王斌情急插話:“沒有麻古,我看了只有一些粉末”。黃百鍊指責他不打自招——在頭天王斌寫的經過說明中說他“一進辦公室就沒有看到這兩包毒品”。此時,王斌動手打了黃百鍊,黃中祥也大罵黃百鍊,黃百鍊憤然離開。

這一情節,與後來谷美雲在相關部門的調查結果相印證:當時他站起來制止王斌,可制止不住。

不久,“捅了馬蜂窩”的黃百鍊被市公安局紀委實施“集中談話”。談話領導勸黃百鍊承認是由他違規操作導致毒品丟失的。

被“關押審訊”9天后,黃百鍊被解除了審查,由支隊政委谷美雲直接領回支隊,並重新被任命爲“7·18”案件的主辦偵查員。

禁毒支隊一位民警透露了這一變化的原委,支隊原意安排別人主辦,但沒人願意來“擦這個屁股”,最後只好落到黃百鍊頭上。

作爲交換,支隊長費豐玉同意了黃百鍊提出的讓黃中祥、王斌迴避,將非法持有毒品案改正爲販賣毒品案立案偵查,由老偵查員鄧志成協助查辦等3個條件。

憋着一口氣的黃百鍊一連十幾天扎進看守所提審曹智磊,最終曹智磊交代出了鄧波的另兩個馬仔,“7·18”案中的販毒網日漸清晰。

警局上演“無間道”

2009年9月1日,在案發45天后,鄧波終於被刑拘,關進了看守所。同時,公安局的“內鬼”開始浮出水面。

曹智磊交代:7月21日,他被關進看守所的第三天,也就是王斌將毒品“丟了”的同時,交警支隊協警唐凱身穿警服到看守所當面告訴他,“我公安局的朋友在幫忙,只要案子定爲非法持有,鄧波就會沒事,然後我們馬上來救你......”

事後經司法機關查證,唐凱所稱“我公安局辦案的朋友”係指王斌。

曹智磊還交代,後來,鄧波見搞“非法持有”不行了,又叫人給他送來一封信,讓曹“看遠點”,一個人把販賣毒品的罪扛了。

信中,鄧波聲稱家裏的人在法院工作的很多“......把罪降一個檔次就是7年起步的案子,把你判個7年最多也就三四年就可以出來了”。

黃百鍊打報告要求將唐凱刑拘,支隊長費豐玉最終的決定卻是將唐凱送自願戒毒所。

後來,唐凱被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檢察院以妨害作證罪起訴。根據法院的判決書,唐凱不僅涉嫌妨礙作證,還是一個有兩年吸毒史的吸毒人員。更讓人震驚的是,他還是一個藏在公安局裏的毒販,是鄧波販毒網絡中的一個重要成員:從2008年下半年開始,他從鄧波處購買毒品,然後轉賣給下線,僅曹智磊每月都給唐凱送幾次麻古和冰毒。

黃百鍊回憶,在送唐凱入戒毒所途中,唐凱突然對黃百鍊說,“不要太認真了,這樣搞,你手下兩個人可能公務員當不成”。黃百鍊感覺唐凱是重要知情人,就找到唐凱的父母和郴州市公安局的一箇中層幹部做其工作,希望唐凱把公安“內鬼”與500克毒品講清楚,唐凱表示願意配合,案情有了重大進展。可是第二天上午,戒毒所所長打來電話稱,有兩人穿警服開警車亮警燈用話筒喊“唐凱挺住”。

戒毒所的廖雙蓮等人在辦案筆錄中陳述,郴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民警王曦兩度到所裏要求會見唐凱,甚至要強行將其帶走。感覺頂不住的黃越級找到了一位副局長,局領導下令對王曦採取措施。經尿檢等手段查證,王曦也是一個吸毒者,曾從鄧波的家人處拿了8000元“感謝費”。

2010年1月,被抓獲的毒販鄧波的女友張莉供述了另外一個讓黃百鍊擔心的事情:鄧波在被控制後,其通訊自由絲毫沒有受到限制,不僅能一天內多次透過她與唐凱聯繫,並且對公安局內證物丟失、黃百鍊到省城長沙告狀等都瞭如指掌。

張莉和鄧波母親侯春芳還交代,鄧波被抓後,其好朋友、一個姓周的人來到她家,說找到了公安局裏幫忙的人將鄧波搞出來,但對方索要15萬餘元,他手頭錢緊張,讓侯春芳湊齊3萬元。

2014年5月,黃百鍊對記者說,調查至此,他已經明白了一干人等積極爲鄧波開脫罪行,遠非後來王斌等人在法庭上說的“爲朋友幫忙”那麼簡單。

衆多口供、證詞證明,在7月19日17時王斌插手案件之前,黃中祥和王斌事先就定好了要給案子改爲“非法持有”,以便將鄧波解救出來。王斌除了僞造口供、改寫扣押物品清單、銷燬罪證(王斌盜竊轉移兩包毒品)外,還在拍攝繳獲毒品照片時做手腳,故意不將被偷走的兩包毒品拍進畫面,並在照片上添加帶有欺騙、誤導的說明。

再擒“內鬼”

2010年8月,黃百鍊將以鄧波爲首的特大販毒團伙成員5人移送檢方起訴。當年年底,首犯鄧波被判處無期徒刑,從犯謝賽華、謝當傑、曹智磊分別被判處15年、12年、9年有期徒刑。

此外,涉入此案的兩名警界“內鬼”,唐凱被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特警王曦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對於在辦公室丟失的毒品和民警涉嫌徇私枉法之事,黃百鍊繼續向上級領導反映。然而,“7·18”案結案後,黃百鍊向省公安廳反映檢舉不久,郴州市公安局向他傳達了一個決定——停職,三大隊由副大隊長主持工作。

2011年3月18日,黃百鍊再次被停職反省。同時,市公安局組成了調查組,對黃百鍊和“7·18”案件進行調查。

早在2009年9月中旬,湖南省公安廳紀委組織的聯合調查組進駐郴州,對黃百鍊反映的黃中祥、王斌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王斌涉嫌盜竊毒品進行調查,但後來未見處理結果。

對黃百鍊而言,每一次打擊都帶來巨大的壓力,但也讓他明白,事情不弄個水落石出,自己將更沒有退路。

2011年5月,黃百鍊正式舉報到檢察院,檢察院一直沒有答覆。黃百鍊開始投書媒體。

2011年6月底,媒體披露了黃百鍊在偵辦販毒案件過程中,因舉報上司及下屬涉嫌包庇毒販而被“整肅”的事件。湖南省人民檢察院責成郴州市人民檢察院“迅速調查並及時報告進展及結果”。

郴州市政法委書記王碧元召集多個部門研究黃百鍊舉報的內容。但就是否追查涉嫌包庇毒販的警察,會上,警、檢卻意見相左。

檢方認爲王斌等人涉嫌徇私枉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兩包毒品在禁毒支隊的辦公室櫃子裏不翼而飛,王斌有重大偷盜嫌疑。檢方的意見是,公安局應該立即立案並由刑偵部門進行偵查。

但郴州市公安局代表則認爲僅憑黃百鍊當時對販毒嫌疑人鄧波、曹智磊的訊問口供,不能認定就是販賣毒品案;而黃中祥、王斌等人把販賣毒品降格爲非法持有毒品重新訊問,是根據辦案的需要。更爲重要的是,對於黃百鍊的舉報,“市公安局紀委和湖南省公安廳紀委都成立了專案組,結論就是黃中祥、王斌不構成犯罪,我們要維護省公安廳紀委和郴州市公安局紀委的威信”。

2012年12月6日,鳳凰衛視專題報道黃百鍊舉報公安“內鬼”後,2012年12月12日,郴州市公安局召開幹警大會,局長唐國棟公開聲稱,省公安廳的結論是王斌等無罪。

實際上,舉報黃中祥及王斌的不止黃百鍊一人。曹智磊被捕後,其父曹繼躍認爲兒子是被誘供構陷。“我兒子是犯了法,但離開農村才一個月的孩子怎麼可能就馬上成了家財萬貫的毒梟?”

2014年4月,曹繼躍在採訪中告訴記者,兒子進監獄接受改造他沒有二話,但身爲警察卻幫助毒販陷害別人,他堅持要舉報到底。

幾年中,曹繼躍夫婦一直在郴州市和湖南省委政府各部門舉報、上訪,連房子都已變賣。身爲資興市碑記鄉碑記村支部書記的曹繼躍還主動盯梢鄧波的其他馬仔,併成功協助警方將其中一人抓獲。

記者查詢到,對曹繼躍的舉報,2010年5月28日,郴州市公安局紀委回覆稱:透過對禁毒領導和禁毒支隊辦理“7·18”案件的主辦、協辦偵查員和犯罪嫌疑人曹智磊等人的調查覈實,以及查閱案件相關法律文書,未發現辦案民警存在徇私枉法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爲。

但是,黃百鍊、鄧志成均向記者證實,作爲該案的主辦偵查員和協辦偵查員,郴州市公安局紀委從未就調查覈實前述舉報找他們問過一個字。

2012年3月17日,郴州市公安局下發通知,免去黃百鍊禁毒支隊禁毒預防教育大隊(即“三大隊”)大隊長的職務。理由是,2011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市中心城區開展打擊整治專項行動中,由黃百鍊擔任大隊長的禁毒支隊預教大隊在考覈年度內只完成總任務的21.5%,且在實戰大隊序列中排名倒數第一。

黃百鍊認爲,這是一次公開的報復。正是他的舉報行爲觸怒有關方面,最終被免職。此前,他已經歷了被“集中談話”“隔離審查”“停職”等連珠炮式的“整肅”。

曹繼躍也有類似遭遇。他曾去找市公安局局長唐國棟反映該案情況,不料卻被派出所民警抓走,狠捱了一頓拳腳並被拘留數天。

黃、曹二人的努力最終沒有白費。在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的督辦下,2013年11月18日,湖南省資興市人民檢察院向資興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王斌、餘菁終因徇私枉法獲刑。

餘波難平

黃百鍊認爲,像王斌這樣的“小卒子”不可能有如此的膽量私下勾兌,並能牽動市局領導對勇揭黑幕的自己連續攻擊。“背後那些人才是幕後的大佬,現在仍在法網之外”。

如今已身陷牢獄的餘菁在宣判之前似乎也頓悟了其中的奧妙。

在2013年11月與黃百鍊的一次交談中,他稱,爲當年誣陷黃百鍊的言行而後悔,並表示自己也是受人愚弄被拖下了水;醒悟過來的他發現自己“一杯水都沒喝”,其他人卻有10多萬黑錢入賬。

對於黃百鍊屢受打擊的遭遇,與他一同戰鬥的鄧志成頗爲心寒。這位年近5旬的老民警稱,黃百鍊擔任禁毒支隊第三大隊大隊長,任職以來連續三年每年破獲一起特大販毒案,曾受到過湖南省公安廳的嘉獎。以所謂整治城區社會治安考覈不過關來免去黃百鍊的職務明顯屬於“文不對題”。因爲《進一步加大中心城市打擊整治力度提高羣衆滿意度的幾點措施》明確規定,考覈主體爲派出所、支隊及分局內設大隊單位的主要領導。因此,若是工作做得糟糕要處罰,對象應該是支隊領導,何以讓被停職大半年之久的某個大隊長引咎辭職呢?

他說,2009年7月21日,黃百鍊發現從犯罪現場繳獲的毒品有兩包大約500克在辦公室的櫃子裏不見了。在黃向支隊領導報告後,依法應該由市公安局立即讓刑偵部門調查,而不是派紀委調查,以至於6年了郴州市公安局還沒有立案調查。

黃百鍊說,王斌案的一審判決中明確指出:“2009年7月19日,王斌與餘菁在看完黃百鍊所做訊問筆錄及扣押物品清單後,持材料向黃中祥彙報,黃中祥表示材料不行要重做。”結合其他鐵證,已能清晰地表明,禁毒支隊原副支隊長黃中祥有包庇毒販的重大嫌疑,必須嚴肅處理。而他除了繼續向有關部門舉報黃中祥的涉罪問題外,還將以個人名義起訴郴州市公安局原負責人對其非法拘禁9天、打擊報復之事,爲自己多年的委屈討個說法。

6月3日21時15分,記者設法聯繫到了黃中祥,問及其在當年的“7·18”案中,是否授意王斌等人將販賣毒品案改爲非法持有毒品案立案偵查時。黃中祥表示,如要採訪此事,必須報經市局政治部批准才行。

記者表示,該案的多名主辦人員提供的書證和其他錄音資料,指證其涉嫌徇私枉法,希望他能對此有明確表態,黃中祥重複了前述說法後掛了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