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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將判3年以上,郭美美案件新進展

近日,有消息曝出,郭美美犯的是開設賭場罪,將會判處3到10年的有期徒刑。這段時間明星吸毒的事件不斷被曝出,對於郭美美的事件似乎已經很少有人去關注,畢竟她已經交代了所有事情,很多謎團也都有一一揭曉,就等着法院判刑,也就沒有什麼可以供述的了。

20日下午,法制晚報記者從東城檢察院獲悉,郭美美因涉嫌開設賭場罪於8月20日被批准逮捕,由公安機關對此案繼續開展偵查工作。根據法律規定,郭美美或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美美案件新進展 開設賭場罪將判3年以上

“開設賭場”罪就是指爲了達到營利的目的,隨意開設場所給別人提供賭博的場合。還私自設定了賭博方式、爲客人提供賭具、籌碼、還有資金等等參與賭博的行爲。

根據我國《刑法》“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規定,根據此前警方覈實的郭美美開設的賭場每場賭資都在百萬元以上,其構成上述開設賭場罪中情節嚴重情形的規定,郭美美或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並處罰金的處罰。

2014年8月13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了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提請批准逮捕的郭美美涉嫌開設賭場案。經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於8月20日以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對郭美美批准逮捕,由公安機關對此案繼續開展偵查工作。

郭美美案件新進展 開設賭場罪將判3年以上 第2張

此前據平安北京7月9日稱:“北京警方經過縝密偵查,打掉一個在世界盃期間組織賭球的犯罪團伙,抓獲團伙成員8名。該團伙在境外賭博網站開戶,透過電話等形式下注,進行賭球違法犯罪活動,郭美美系參賭人員。郭美美對參與賭博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檢察院通報稱郭美美涉嫌開設賭場罪被批捕

法律小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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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以營利爲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爲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五條: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蔘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郭美美推手“立二拆四”陳述:怎麼判都接受

郭美美案件新進展 開設賭場罪將判3年以上 第4張

郭美美炫富保養等等事件的炒作的幕後推手就是楊秀宇,他的網名爲“立二拆四”,現在已經因爲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抓捕,前段時間還在朝陽法院進行了案件的審理,受審現場的視頻也隨即被曝光。

視頻中他在最後陳述時稱“感謝法庭給我認罪的機會,在羈押前我的人生觀和世界觀出現了很大問題;感謝檢察官跟我說過話,無論法庭怎麼判我都會接受。”

楊秀宇案發前是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兼策劃總監,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透過資訊網絡有償提供刪除資訊服務和發佈虛假資訊服務,“立二拆四”等人爲自己牟取了數額巨大的利益。“立二拆四”被抓獲後曾交代“從某種意義上,我是中國第一代網絡推手”,公司經營最好時,他的年收入近千萬元。

曾諮詢律師 以爲炒作不違法

被告人辯解

檢方認爲,兩被告單位爲牟取經濟利益,透過網絡有償提供刪除資訊服務,並在明知是虛假資訊的情況下仍透過網絡有償提供發佈資訊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楊秀宇作爲兩被告單位主要負責人,策劃、實施非法經營活動,系二公司主管人員。盧梅直接參與實施爾瑪互動公司的非法經營活動,系直接責任人員。兩被告單位和被告人行爲均構成非法經營罪。

針對指控,兩家被告單位代理人均表示不清楚,稱公司實際經營人爲楊秀宇,楊秀宇和盧梅則不持異議。

郭美美案件新進展 開設賭場罪將判3年以上 第5張

據楊秀宇說,爾瑪天仙和爾瑪互動公司是一套人員兩塊牌子,兩個公司的實際經營都由他負責。公司的主要業務是給客戶推廣並執行網絡炒作方案。他解釋說,事件營銷是業內常用手段,具體是透過製造事件或話題引發網民和社會關注,從而達到商業炒作的目的。炒作之前,他還專門諮詢過律師,並得到了其行爲不違法的答覆。

此外,公司也給客戶提供刪稿子、危機公關和輿情監測。“輿情監測屬於危機公關的一部分,也就是及時發現客戶在網上有無負面資訊,發現後刪帖以及發佈正面稿件。公司有三至五個人三班倒,一天24小時連續監控網絡。”楊秀宇說,客戶要求刪除的內容有些屬於網絡謠言,有些則是真實的。

提及其策劃之後的發佈推廣,楊秀宇說,有的是網站主動轉載,會有很多網站編輯緊盯着他,在第一時間發佈。有的比如炒作畫家,則是他主動向網站推薦。

就爲賺錢 超越道德底線

被告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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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爲了賺錢,也想透過網絡製造一些網絡形象。”楊秀宇這樣提及其行爲動機,他隨即低聲補充說,最初也想在網絡上製造正能量。楊秀宇說,開始他對自己是有要求的,提醒自己不能拿生命的尊嚴去炒作,不能發佈虛假的以及超越道德底線的資訊,到了後期由於長期沉浸在網絡中,於是沉迷於炒作和發佈虛假資訊。

隨後受審的盧梅說,對客戶指定需刪除的資訊,由她負責聯繫人員去刪除,向刪帖人付款的票據經她填寫和審覈後,經楊秀宇和財務部審批,再支付給刪帖人。有爾瑪公司員工作證說,盧梅負責聯繫網站編輯刪貼,每刪除一條費用在1000元至3000元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