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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員 時間不到 重症者被攔

在牛逼的地方那也是人命大過天,就算是在路上,所有的車輛也要爲救護者讓道的,如果車上有孕婦,闖紅燈都是可以被原諒的,可是醫院的收費員將患兒攔在了重症門外是怎麼回事呢?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前天凌晨4點57分,南京市一輛載着患兒的救護車,從江北抵達南京長江隧道收費站口。看到救護車鳴笛呼嘯而來,許多社會車輛紛紛讓行,可收費員卻沒有開啟道口,理由是:道口夜裏封閉維修保養,5點才能開啓。最終,當救護車抵達南京市兒童醫院時,等待急救的孩子,不治身亡。碰到這樣的緊急情況,隧道爲什麼不特事特辦提前開閘放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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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號凌晨,南京市浦口區中心醫院急救分站的醫生陳建斌,像往常一樣,正常值班待命。

4點半,接到了市120指揮中心的調令,他需要在浦口區總部大道,接上一名安徽來的9個月大的嬰兒。孩子在當地醫院診治無效,被家長連夜送到南京尋求進一步診治,半路上,孩子病情急劇惡化,家長急忙向南京市120急救中心求救。於是,這一緊急調令,就到了離患兒最近的浦口中心醫院陳建斌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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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的時候,患兒的呼吸心跳已經驟停,我們立即進行現場的心肺復甦,同時我們立即將患兒送往(南京市)兒童醫院進行進一步搶救。

監控畫面中,救護車抵達南京長江隧道收費閘口的時間,精確到了秒:凌晨4點57分36秒。救人如救火。與陳建斌同行的救護車司機劉軍說,當時,等候在收費道口的車輛紛紛靠邊避讓,爲了離收費口更近一些,他還跳下車,將兩個道口中間的額隔離錐桶挪開,最後駛入17號道口。此時,距離道口的開放時間,還有兩分鐘。當司機要求收費員提前開閘,開闢生命通道時,閘口卻依然沒有放行。

出診的救護車司機劉軍:有好多車友跟我講,讓我從別的道口走,那時候道口還沒有開,車走不了,當時車友情緒也比較激動,發火了,當時有謾罵收費站的行爲,這時候收費站開門了,我們就趕緊送往兒童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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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開門時間是五點整是嗎?

劉軍:對,五點整。

劉軍的說法,也得到了現場一些目擊者的證實:

市民李女士:我在後面看到不放救護車呢,我就下來往前跑,我跑的意思就是讓他放,大家都讓他放,讓人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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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梅先生:當時我就在車上,我排在第一個,收費員過來準備開道,她站在那裏不開,我就催她了,我說既然你都已經過來了,時間也幾乎要到了。她回了我一句,時間還沒到急什麼。

急救燈閃爍、警笛鳴響,兩分鐘後,凌晨5點整,道口準時開啓,分秒不差。40秒後,救護車免費透過道口,急速駛向城區。但這名嬰兒送到醫院時,已經沒有了心跳和呼吸,搶救無效。

隧道收費處爲何拒絕提前兩分鐘開放生命通道?昨天,隧道管理方——長江隧道有限責任公司書面迴應稱,凌晨1點至5點隧道封閉維保,在此期間不準任何車輛通行,如果沒有非常特殊的情況並提前通知,任何車輛禁止在此期間通行隧道。從這份迴應看,救護車、消防車等應急突發車輛,並不在列舉的非常特殊情況之內。

隧道管理方還表示,道口收費員並無明顯失職、違規行爲,因爲當時還沒到放行時間,隧道內作業人員和設備正在撤離,如果放行,疾馳的救護車就會有撞到隧道維護保養人員和設備的可能。如果收費員擅自提前放行,萬一出了事故,她就要承擔責任。

“萬一出了事故”、“有撞到人員和設備的可能”,即便鳴笛亮燈的救護車就在眼前,也要讓位於這種萬一與可能嗎?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認爲,雖說推後兩三分鐘放行,與救護車中患兒的死亡之間,未必有直接必然的因果關係,但在此事件當中,隧道管理方對突發事件的應對上,存在一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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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波:無論是高速公路還是隧道,這些公共設施的設計者、管理者,實際上都是公共服務的主體。所以在提供公共服務的過程當中,都應當具備一定的應急能力,這個在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都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設定應急開啓隧道的條件本身就是自我矛盾的。突發事件的基本特徵就是突然發生的、難以預料的。對於難以預料的事情纔要特事特辦,而管理方又要求必須要事先聯繫,有時候客觀上是做不到的,設定這樣的條件,本身也不符合應急的需要。

王敬波表示,這類公共設施的管理者,不僅應當有應急預案,而且還應該保證應急預案能夠得到充分的演練,以便再碰到“萬一”與“可能”的情況時,事件能夠得到及時、有效而恰當的處置:

王敬波:這個機構可能缺乏的是應急預案的演練,尤其是遇到這種比較緊急的情況,作爲收費員她自己不能做決定的話,應該向哪兒請示,或者應該進行什麼樣的協調,以及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措施來保障,因爲特別通行影響到隧道內施工人員的安全,這些問題都應該由一套應急流程來保障的,應該有一套應急的預案,而且這個預案應該能夠得到充分的演練,透過演練能讓收費員這樣的一些處在一線的人員,能夠了解具體的情況應該怎麼去處理,而不是固守着僵化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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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應急管理體系的建設,關係到人民羣衆生命安全保障,容不得有絲毫懈怠,必須要落到實處,而不是僅僅落實在紙上。但在實際工作當中,我們依舊能發現問題或多或少的以不同的形態存在着:有的直接“複製-粘貼”拼湊應急預案的,完全不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有些地方雖然預案制定的比較完善,但是人員的應急培訓卻從來沒有,沒有了人的積極參與,再好的應急方案也只是紙上談兵。

亡羊補牢爲時不晚。據瞭解,事後長江隧道有限責任公司表示,將主動與浦口區衛生局溝通,建立緊急情況下120急救車“事前聯繫,特情放行”聯動機制,並立即完善相關應對預案,調整緊急情況下的處置流程,制定現場人員靈活處置預案,確保不再發生類似事件。南京的這件事是個案,但誰又能保證類似的事件不會在其他地方重演,那麼,重演的結果會與南京的一樣還是截然相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