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識

當前位置 /首頁/生活小知識/生活常識/列表

聚衆淫亂罪是不是管得太寬了,什麼是聚衆淫亂罪如何判處

前一段時間因一樁桃色新聞,大家又開始紛紛調侃刑法中的“聚衆淫亂罪”。那麼,什麼是聚衆淫亂罪?聚衆淫亂罪怎麼判處?聚衆淫亂可以跟賣淫等罪行相提並論嗎?聚衆淫亂罪是不是管得太寬了?是否應該取消聚衆淫亂罪?接下來,大家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什麼是聚衆淫亂罪如何判處  聚衆淫亂罪是不是管得太寬了

聚衆淫亂罪

聚衆淫亂罪,又名聚衆淫亂罪案,沒有受害人,參與者全部出於自願,具體指的是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體進行淫亂的行爲。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什麼是聚衆淫亂罪如何判處  聚衆淫亂罪是不是管得太寬了 第2張

此前,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堯海爲首的22人,透過“夫妻交換”、“走錯房間”、“南京派對”等QQ羣,“公開交流性體驗”,參與“性聚會 ”、“換妻遊戲”等,從而被司法機關以聚衆淫亂罪追究刑事責任。

後來,這22人都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中馬某某被從重處罰,獲刑3年6個月,創造了1997年修訂刑法13年以來,以“聚衆淫亂”罪名起訴的最高紀錄。

什麼是聚衆淫亂罪如何判處  聚衆淫亂罪是不是管得太寬了 第3張

聚衆淫亂如何處罰

法律規定,聚衆淫亂罪屬於一種無被害人或被害人同意的犯罪,目前這種行爲在性開放的西方國家比較常見。聚衆淫亂,只要是3人以上參加淫亂行爲,不管該行爲是否公開進行,爲首分子或多次參加者都要被認定爲聚衆淫亂罪。

其中,《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表明,聚衆進行的淫亂活動,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引誘未成年人蔘加聚衆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