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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男子申請補償2814萬元新臺幣,坐冤獄逾15年

原標題:坐冤獄逾15年 臺男子聲請補償千萬元新臺幣

坐冤獄逾15年 臺灣男子申請補償2814萬元新臺幣

中新社臺北8月30日電 臺灣“高等法院”30日開庭審理徐自強聲請2814萬元新臺幣刑事補償一案。

據聯合新聞網、中廣新聞網等臺媒報道,徐自強被控於1995年共同綁架富商黃春樹並將其殺害,經9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判決,5次非常上訴等過程後被宣判無罪。

他此次以被羈押5628天、日均5000元新臺幣的求償標準,向臺“高等法院”聲請刑事補償2814萬元新臺幣。

綜合公開報道資料,22年前,房屋中介商黃春樹遭綁架並被撕票,嫌犯黃春棋落網並供出徐自強等人。

之後,徐自強等三人被判處死刑,但徐自強主張同案被告遭刑求、共同正犯自白不能成爲唯一證據;經其律師聲請解釋臺灣地區憲制性規定,臺“檢察總長”五度提起非常上訴成功而獲再審機會。

2015年9月,原判決取消,徐自強被宣佈無罪;2016年10月,臺“最高法院”駁回“高等法院檢察署”上訴,宣判徐自強獲無罪定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