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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社會組織登記擅自以社會智庫名義活動將依

本報北京5月6日電(記者潘躍)民政部等9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社會智庫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5日,在民政部2017年第二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巡視員李波表示,《意見》要求依法查處社會智庫違反社會組織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爲,對未經社會組織登記、擅自以社會智庫名義開展活動的,由民政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對社會智庫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爲,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未經社會組織登記擅自以社會智庫名義活動將依

李波說,《意見》強調完善民政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民政部門、業務主管單位以及宣傳、組織、外事、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新聞出版廣電、統計等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依法監管的工作協同機制。《意見》要求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社會智庫開展涉外交流與合作,創辦發行刊物,開設網站,開立微博、微信之類的社交帳戶等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社會智庫對其章程、負責人、財務狀況、接受境內外捐贈資助、開展交流與合作、參與境外活動等情況進行公開,公開資訊不規範的,由民政部門約談其負責人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列入社會組織異常名錄。同時,探索建立專業化、社會化的社會智庫第三方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