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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環境監測處理等設施向公衆開放,兩部門

中新網5月25日電 據環保部網站消息,環保部、住建部日前聯合印發《關於推進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衆開放的指導意見》,要求重點推進環境監測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等向公衆開放,鼓勵具備條件地區先行先試,逐步實現公衆開放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

兩部門:推進環境監測處理等設施向公衆開放

資料圖:民衆參觀污水處理廠。田進 攝。

《意見》指出,推進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衆開放的基本原則是:突出重點、穩步有序、促進參與。重點推進環境監測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等向公衆開放。統籌推進環境監測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等設施開放,鼓勵具備條件地區先行先試,穩步有序推進,逐步實現公衆開放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

《意見》具體列出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衆開放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

1.環境監測設施。公衆開放重點是大氣、水、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設施,包括具備開放條件的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監測中心(站)、監測車輛等。實際活動過程中,既可以選擇在監測點位開展,也可以選擇在監測中心(站)開展;既可以圍繞布點採樣、監測分析、數據處理和資訊發佈全過程開展,也可以針對不同的開放對象選取不同的階段開展。

2.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重點介紹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收水範圍、污水特點、處理原理及工藝流程、中控平臺及在線監控設施等。在不影響設施正常生產執行和保障公衆安全的前提下,公衆開放活動可以在處理現場組織開展,採取講解演示和實地參觀相結合的方式。

3.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重點介紹垃圾產生、收集與轉運過程、處理原理及工藝流程、滲濾液或焚燒煙氣處理設施等。在不影響設施正常執行和保障公衆安全的前提下,公衆開放活動可以在處理現場組織開展,採取講解演示和實地參觀相結合的方式。

4.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公衆開放重點是危險廢物來源、種類、特點、收集及運轉過程、處理流程、處置結果和在線監控設施等,以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收集、運轉、拆解、資源化利用情況等。公衆開放活動一般在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企業組織開展,採取講解演示和實地參觀的方式,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可適當邀請公衆動手參與。

《意見》指出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衆開放的步驟:2017年底前,各省級環境監測機構以及省會城市(區)具備開放條件的環境監測設施對公衆開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各省)省會城市選擇一座具備條件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一座垃圾處理設施作爲定期向公衆開放點;有條件的省份選擇一座危險廢物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作爲定期向公衆開放點。

2020年底前,鼓勵各省在有條件的地級市選擇一座環境監測設施、一座城市污水處理設施、一座垃圾處理設施作爲開放點;有條件的省份可新增危險廢物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作爲開放點,推動開放工作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