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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均獲刑,北京"絕命毒師"案宣判

北京"絕命毒師"案宣判 7人均獲刑

(北京)市三中院集中宣判涉毒案,除“致命毒師”案7人外,另一毒案的兩人也被判刑。

在“6·26”國際禁毒日前夕,北京市三中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朱某等7人制造毒品、販賣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公開宣判,7人中2人被判處死緩、3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兩人分別被判處10年和15年有期徒刑。宣判後,三中院召開新聞通報會,對近一年來轄區受理的涉毒品案件審理情況進行了通報。法院表示,網絡涉毒犯罪情況突出,出現了掃碼支付毒資等新情況。

案情:招攬“毒師”進京 網上購買原料

2015年11月初至12月11日期間,朱某指使並夥同郝某、孔某、胡某、袁某、黃某、劉某等人,在北京市懷柔區橋梓鎮一處朱某租賃的廠房內製造毒品,後被公安機關查獲,當場起獲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體共計28.6千克。該案也被社會上稱爲現實版“絕命毒師”案。

本案中的7名被告人均爲吸毒人員。2015年11月初,朱某指派郝某開車到四川接胡某等人到京。胡某駕車與製毒師傅黃某等人一同來京,黃某隨身攜帶了部分製毒工具和原料。到京後,胡某、黃某送至懷柔區其租賃的廠房內製造毒品。

爲製毒,黃某向胡某列出製毒原料及工具清單,胡某則將清單告知朱某,由朱某安排郝某、孔某分別從網上購買燒杯、紅磷、粗鹽等原料和工具。後胡某又從四川找來袁某進京製造毒品,朱某依舊安排郝某、孔某二人購買製毒原料和工具。截至本案案發前,公安機關在廠房內起獲了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體共計28.6千克。

宣判:7被告人分別獲刑 2人死緩3人無期

本案庭審時,7名被告人在庭上互相推諉,除胡某外其餘幾人均不認罪。雖然被告嘴上不認罪,但根據在案證據,足以顯示7人均參與了製毒。

昨天上午,市三中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認爲,朱某、郝某、劉某均曾因爲違法或犯罪行爲受到過行政處罰或刑罰,均不思悔改,又夥同袁某、孔某、胡某、黃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製造毒品,且製造毒品的數量大;朱某、郝某、孔某還向他人販賣毒品,販賣毒品的數量大;郝某非法持有毒品,數量較大。

因此,朱某、孔某的行爲構成販賣、製造毒品罪;郝某構成販賣、製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袁某、胡某、黃某、劉某的行爲構成製造毒品罪,對上述被告人均應依法懲處。

法院依據7人在製造毒品過程中的具體作用和案件具體情節,判處朱某、袁某死刑,緩期2年執行;判處胡某、郝某、孔某無期徒刑;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5年;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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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資掃碼支付 未成年人蔘與販毒

近年來,互聯網已經迅速發展爲毒品違法犯罪新的傳播平臺和聯絡渠道。據統計,三中院轄區僅2017年以來便審理了50多起網絡涉毒犯罪。除了透過網絡發佈毒品銷售資訊、發送涉毒快遞外,更出現了掃碼進行毒資支付、建立微信羣引誘新吸毒人員以及組織集體吸毒等新情況。網上資訊傳輸不受時空、地域限制,不易監管的特點,加速了毒品流通,誘發新吸毒人員滋生,大大增加了治理難度。

記者瞭解到,除上述情況外,三中院轄區先後還出現了多起非典型毒品案件,例如未成年人向他人販賣冰毒、向他人販賣含有大麻的餅乾及向他人出售含毒的塑料袋裝綠色植物等作案手法較爲特殊的案件。此外,還有多起引誘、教唆、欺騙未成年人吸毒案件。

相較去年同期,雖然三中院一審重大毒品案件數量下降50%,但轄區審理的毒品案件總數上升2.33%。對此辛尚民稱,這表明重大毒品犯罪的發展態勢得到較大程度的遏制,而輕罪類毒品案件數量仍處於上升期。

(記者 黃曉宇/文 郝笑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