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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索賠761萬元,男孩騎行共享單車身亡

在2017年3月26日下午,11歲的高童(化名)與其他三個小夥伴,分別將已鎖上但密碼未打亂的ofo共享單車成功開鎖,並騎行上路。當日13時37分許,四人騎行至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時,高童與司機王某駕駛的號牌爲滬D57982大型客車相撞,致使高童倒地並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受擠壓、碾軋,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死者父母將ofo連同肇事方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索賠878萬元,並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爲更安全的鎖具。

男孩騎行共享單車身亡 家長索賠761萬元

就在本案例中,其代理律師將兩個法律關係,男童與客車的交通事故、男童與ofo公司的平臺義務剝離,並分別來進行處理,實際上是有利於維護男童家屬的利益並使之最大化。

一般來說不會,因爲沒有鎖住共享單車的車鎖這一行爲很難達到相應的責任承擔限度,我們不能將過失犯罪擴大到這種程度。

11歲小男孩騎共享單車被撞身亡,ofo應該賠償,但是,共享單車是否應該被索賠的761萬,是否包含精神損失費,還有待商榷,也等候開庭。

2018年4月2日,從死者小男孩家屬代理律師處獲悉,法院已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由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付男童家屬55萬餘元。家屬另案起訴ofo索賠761萬餘元,目前正在等待開庭。

但是,最後還是要提醒各位監護人,孩子在8歲以下的不要去騎行,因爲確實存在危險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