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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不要把良俗變,江西兩村因龍舟碰撞起衝突

警 情 通 報

江西兩村因龍舟碰撞起衝突 警方:不要把良俗變

5月26日(五月初一)下午,信江餘干縣洪家嘴鄉龍津段水面上,洪家嘴鄉高坑村、柳林村村民自發在此遊划龍舟。15時30分許,兩村龍舟發生碰撞引發矛盾,在現場執勤的公安民警和鄉政府幹部立即介入,及時化解了此次矛盾。17時30分許,兩村龍舟安全上岸,因高坑村龍舟回村必須經過柳林村,爲了避免兩村再次發生糾紛,經與村民代表協商,洪家嘴鄉政府給高坑村劃定了一條回村路線。

高坑村村民在運送龍舟回村途中,村民張某先、張某恩突然挑起事端、起鬨鬧事,煽動村民隨意變更龍舟回村路線,並引發兩村村民之間糾紛和摩擦,擾亂了治安秩序。經現場執勤民警和鄉幹部的全力工作,糾紛才得以平息,兩村村民和龍舟安全回村。

餘干縣公安局連夜組織力量對此事件開展調查。經過調查取證,確定張某先、張某恩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尋釁滋事違法行爲。5月28日,張某先、張某恩兩人懾於公安機關的壓力,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並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爲。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警察蜀黍再次提醒

“以下內容請嚴格遵守”

餘干縣人民政府

關於依法規範民間遊划龍舟活動秩序切實加強

民間遊划龍舟安全管理的通告

幹府通字〔2017〕16號

爲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確保民間遊划龍舟活動依法文明、安全有序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民間遊划龍舟活動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龍舟必須只能在指定的日期(2017年5月30日、6月7日,即農曆五月初五、十三)、指定的水域(由各鄉鎮場劃定)內活動,縣城市湖爲禁划水域。

二、龍舟必須在經所屬鄉鎮(場)政府確認同意,並報所在地派出所備案後,方可下水。

三、龍舟不得打黑旗、黃旗,提倡龍舟插國旗。

四、上龍舟人員必須穿着救生衣,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五、遊划龍舟活動中,嚴禁有以下行爲:

(一)以遊划龍舟爲藉口拉幫結派、大擺宴席、宣揚封建迷信,挑起宗族房股、村組矛盾或強行攤派、變相斂財;

(二)攜帶管制器具、煙花爆竹等與遊划龍舟活動無關物品上龍舟;

(三)龍舟隨意穿插、掉頭、無序划行、故意撞船等行爲;

(四)以遊划龍舟活動爲名進行其他非法活動。

六、在民間遊划龍舟活動中違反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內河交通安全管理的行爲,由海事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七、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餘干縣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端午節划龍舟是中華民族的歷史文化遺產,我們要以純粹之情、文明之風去保護和傳承,切不可摻雜不文明行爲,不要把良俗變惡習;不能發生擾亂公共秩序、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的違法犯罪行爲,不要把“喜事樂事”變“悲事苦事”。只有大家一起弘揚文明風氣,優良傳統習俗才能永續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