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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行政複議改革試點工作成效初顯

珠海市行政複議改革試點工作成效初顯

2013年12月,珠海市經廣東省政府批准,正式啓動行政複議改革試點工作。改革3年以來,珠海市積極踐行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的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改革行政複議體制、完善行政複議制度的要求,不斷探索提高行政複議質量的新方式、新舉措。透過持續推進全方位的綜合改革,行政複議的專業性、透明度和公信力進一步提升,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進一步凸顯。

大門“進得去”

申請渠道更便捷暢通

在行政複議管轄體制改革上,珠海採取了由“相對集中”到“全面集中”的做法。改革啓動之初,將除公安機關以外的原屬市直部門的行政複議權收歸市政府統一行使。2017年,在相對集中複議權改革取得明顯成效的基礎上,將公安機關的複議權也收歸市政府行使,行政複議案件全面實現“統一受理、統一審理、統一決定”。

行政相對人如果對區政府、市政府各組成部門以及區一級執法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都可以透過統一的受理視窗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視窗還實行現場受理,簡化審批手續,市民無需再等5個工作日領取受理通知,大多數案件都能保證當天收案、當天審查、當天受理。此外,市民還可以透過市法制局網站、市行政服務中心網站、“一門一網”政務服務平臺開設的入口,直接進入網上“行政複議大廳”提交複議申請,實現了足不出戶即可快速、便捷提交案件資料。

行政複議申請渠道的便捷暢通,大大降低了申請行政複議的“門檻”,越來越多的羣衆知曉並選擇行政複議途徑解決行政爭議。同時,透過市政府統一行政複議權,整合了複議資源,統一了辦案標準,進一步提升了複議公信力。

審理“看得見”

辦案過程更公開透明

根據《廣東省行政複議案件庭審辦法(試行)》,珠海市提前籌備,在硬件和軟件上加快建設,從2015年5月1日起推行開庭審理,當事人雙方就焦點問題充分發表意見,出示證據,互相質證。至今共對85件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並多次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和新聞媒體觀摩、旁聽庭審。複議案件開庭審理制度的實施,既有助於查明案情,也爲當事人和行政機關的良性溝通提供了平臺。

改革的另一大創新是建立了專業、開放的行政複議委員會。委員除由法制、監察、信訪、審計等具有監督職能的部門負責人擔任常任委員外,還包括主要由律師、學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社會力量組成的非常任委員。複議委員會在構成上的開放性以及所採取的議決機制,極大地增強了行政複議案件審理的公正性。

在案件審理方式上,探索案件繁簡分流。對雙方爭議較大的案件,實行開庭審理。對重大、複雜、疑難的案件,在開庭審理的基礎上提交複議委員會議決。

珠海市還從資訊化建設入手,實行“陽光復議”,確保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全過程公開透明。從2014年起,在市法制局網站每年公佈行政複議統計數據及分析報告。從2016年起,推行行政複議決定書網上公開,便於公衆參與和監督。同時,開發“行政複議綜合管理系統”,實時生成各項數據,實現案件辦理全過程電子化流轉,嚴控答覆、辦理、送達等時限,進一步規範複議程序。行政複議申請人還可以透過網站查詢複議案件辦理進度。

複議“行得通”

化解爭議更公平高效

改革實施3年以來,市政府受理的案件年增長率達30%,全市複議案件年均600件,未經複議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年均186件,直接透過行政複議解決行政爭議和直接透過行政訴訟解決行政爭議的比例達3.2:1;複議後提起行政訴訟的比例一直控制在低位,平均爲14.4%。行政複議解決行政糾紛的通道更加順暢,更多的行政爭議一開始就透過行政複議得到解決,減輕了各級政府和行政執法部門的應訴、應訪壓力,節省了司法資源和社會成本。

珠海還靈活運用多種柔性方式發揮行政複議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功能,調解和解率達22.6%。具體做法是:注重運用法律賦予的調解權,對自由裁量權行使不當的案件以調解形式結案;注重督促行政機關自行改正行政行爲,以和解方式結案;注重對當事人答疑釋理,針對行政機關合法適當的具體行政行爲,爭取申請人主動撤回申請。

珠海市行政複議改革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受到社會各方面的關注和好評。2016年12月,珠海行政複議綜合改革獲得第四屆“中國法治政府獎”。《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提出,要透過完善行政複議制度、改革行政複議體制、健全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機制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解決行政爭議方面的重要作用。新形勢對行政複議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珠海將繼續深化改革,全面推動行政機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提升行政機關法治意識、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爲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朱法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