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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刑十年六個月,原電視劇審查員受賄被判刑

原電視劇審查員受賄被判刑 一審判刑十年六個月

電視劇《潛伏》劇照

李寧因犯受賄罪被西城法院一審判刑10年6個月。李寧出生於湖北隨州,研究生文化。國電總局電視劇司出具的其業務範圍及工作職責說明顯示:2003年7月至2011年5月,李寧先後在總局總編室電視劇處、電視劇管理司審查處工作。

說明中還提到,電視劇如需修改,則改後再視具體情況安排複覈,直至修改到位,報處、司領導及總局領導籤批。2011年5月起,李寧轉到電視劇司規劃處工作,主要負責接收各省級衛視上報的下月黃金時段電視劇播出計劃,彙總形成每月全國衛視電視劇排播表。另外,李寧還管接收各省級衛視送審的拍攝製作完成並取得發行許可證的劇目DVD樣片,並及時將樣片轉交審查處,由審查處負責送專家組審查,及時將結果通知各衛視。

原電視劇審查員受賄被判刑 一審判刑十年六個月 第2張

電視劇《山河戀》

李寧正是到電視劇管理司審查管理處任職並擔任審片工作後,於2006年開始陸續收受賄賂的。與李寧事件有關的,包括電視劇《潛伏》、《大明王朝》、《山河戀》等。2013年11月,李寧案發,隨後被反貪部門控制。在庭審中,李寧對於檢方指控罪名不持異議,但對於買房借款,及收受高某錢款的行爲,李寧辯稱是借款。但法院認爲,其辯解證據不足未予採納。

最終法院審理後認定,李寧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及收受財物,併爲影視製作公司謀利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鑑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