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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獻民受賄案一審判十年半

據新華社深圳電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公開宣判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司獻民受賄案,對被告人司獻民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司獻民受賄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司獻民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司獻民受賄案一審判十年半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司獻民利用擔任南航集團總經理、南航股份公司總經理、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合作經營、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89.277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