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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網信辦市氣象局提示防,不實氣象預警資訊

(原標題:四類不實氣象預警預報資訊 北京市網信辦、市氣象局提示您防範)

北京市網信辦、市氣象局關注到,近日在互聯網上有針對北京21日至24日出現強降雨天氣過程不實氣象預警預報資訊傳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北京市網信辦、市氣象局要求屬地互聯網傳播平臺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用戶賬號管理,及時制止互聯網上違法違規發佈傳播氣象預報資訊行爲,並提示公衆從正規渠道獲取氣象預報資訊,切勿相信和傳播有以下四個特徵的不實氣象預報資訊。

-01-

使用極端描述用語,誇大降雨量級

特點:用“特大、極大和強烈”等詞語,用“其強度可能不亞於前幾年的7.21和6.23,已經大到雷達回波無法測量的上限”等對比方式誇張描述天氣預報資訊。

不實氣象預警資訊 北京市網信辦市氣象局提示防

  -02-

使用聳人聽聞標題,製造恐慌氣氛

特點:使用聳人聽聞、極具煽動性的標題發佈天氣預報資訊。

如:“將迎六年來最大罕見暴雨”、“六年來最大的冷渦暴雨即將光臨京津冀”等等,吸引網民瀏覽。

不實氣象預警資訊 北京市網信辦市氣象局提示防 第2張

  -03-

預警預報要素缺失,無權威發佈來源

特點:不註明氣象預報發佈時間和發佈臺站名稱等資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二十五條 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向社會傳播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必須使用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提供的適時氣象資訊,並標明發布時間和氣象臺站的名稱。

不實氣象預警資訊 北京市網信辦市氣象局提示防 第3張

  -04-

預報發佈主體違規,發佈內容不權威

特點:個人或氣象愛好者等違規發佈公衆氣象預報資訊。

依據中國氣象局第26號令《氣象預報發佈與傳播管理辦法》第十條 科研教學單位、學術團體和個人研究形成的氣象預報意見和結論可以提供給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製作氣象預報時參考,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公開發布。

不實氣象預警資訊 北京市網信辦市氣象局提示防 第4張

  圖爲某微信公衆號“氣象愛好者”所發佈的資訊

目前權威發佈氣象預報預警資訊的主要途徑包括:

“首都之窗”網站首頁;

“北京發佈”官方微博;

北京市氣象局官方網站;

“氣象北京”官方微博、微信;

氣象熱線電話12121 ;

“北京服務您”應急資訊快速發佈系統;

北京電視臺;

中國氣象頻道;

北京新聞廣播、交通廣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