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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緊制度籠子需要行政法治文化參與(對話)

紮緊制度籠子需要行政法治文化參與(對話)

培育行政法治文化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行政法治文化建設是法治建設需着力開展和推進的系統工程。

目前,行政法治文化還存在哪些短板?需要從哪些方面予以加強和改善?日前,記者圍繞行政法治文化建設這一話題,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莫於川。

記者:什麼是行政法治文化?爲什麼要重視行政法治文化?

莫於川:行政法治文化就體現在法律文字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性法規,這些法律文字中體現的價值導向、是非標準就是行政法治文化的根基和源泉所在。

行政法治文化是法治持續生命活力的來源,它是社會轉型發展進程中很關鍵和敏感的政民關係的外在表現。尤其是在社會轉型期,行政要從粗放走向精細化,相應的行政法治文化也需要進行調整和積累,這是我們現階段必須開始思考的問題。

行政法治文化是廣泛存在而且影響巨大的。如果對於行政法治文化的理解和運用是粗糙、過時的,文化積累出現偏差的話,會造成社會的負面外部效應。前幾年,我國很多地方都出現了強拆,有的縣爲了城市美化,要求限期拆除縣城裏所有平房。這種思維方式和行爲模式,就是缺少行政法治文化的結果。

記者:法治政府建設與行政法治文化是怎樣的關係?

莫於川:行政法治文化的變革與法治政府建設需要同步進行。行政法治文化的改進能夠有效提升法治政府建設的效率,而法治政府建設的進程又能反過來促進行政法治文化的積累,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法治政府建設對行政法治文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行政法律法規的制度變遷又與行政法治文化革新互爲因果。法律制度發展好了,就會形成制度文明;行政機關和公務人員隊伍的法治信仰、法治狀態不一樣了,制度執行就會產生相應變化。從這個意義上說,追求良法善治,沒有法治文化革新是不可能的。

經濟社會向前發展,要求制度執行相應也要做出調整,必然要求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念、社會認知的文化,特別是法治文化必須要系統迴應、協調、改革。我國當前處在轉型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負面問題和體制矛盾,更需要法治文化的革新配合。

記者:我們當前的行政法治文化還存在哪些不足和短板?應當如何加以改進?

莫於川:評價一個政府是不是真正的法治政府,一個重要參考是公權力行使過程中,遇到爭議和矛盾時,是選擇傾向於對自己有利的做法,還是選擇有利於社會公衆、有利於相對方的做法。

當前,一些地方在學習、落實新的法律時,只學具體的實際執行規範,而對爲什麼要這麼修改一知半解,根本不知道法律立法的方針、原則都發生了改變。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已經成爲社會公衆的共識。而這個“籠子”要扎得嚴密,一定要有法治文化的參與和影響。行政法治文化在其中應當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要從觀念、體制、規範、方法等方面全面推進行政法治文化革新,這樣纔有利於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